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东城区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单位一次性给了补偿金,但工伤伤残等级坚定走中,单位应该给生活补助吗

北京-东城区 2016-11-30 16:24 合同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单位一次性给了补偿金,但工伤伤残等级坚定走中,单位应该给生活补助吗,

报告编号:NO.20161130*****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推荐答案
  • 咨询我

    徐卫东 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107008

    咨询电话:17303240814

    可以人社局投诉

    回复于 2016.11.30 17:08

  • 咨询我

    牛彩红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69066

    咨询电话:13501020997

    应该给赔偿

    回复于 2016.11.30 16:59

  • 咨询我

    付新岭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51052

    咨询电话:13260167244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回复于 2016.11.30 16:57

  • 咨询我

    李建成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625470

    咨询电话:4006777998

    可以要求支付。

    回复于 2016.11.30 16:28

  • 咨询我

    赵江涛团队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673855

    咨询电话:13031008678

    可以主张

    回复于 2016.11.30 16:24

  • 李定寰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301

    如果你还在医疗期,单位是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回复于 2016.12.02 16:35

  • 石建伟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59747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回复于 2016.11.30 16:29

  • 蒋铁顺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48720

    您好!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回复于 2016.11.30 16:25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咨询者对其问题的描述非常详细,不同的律师给出了不同的解答,你可以重点关注其中的差异。 如果你不是太确定,请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北京律师 东城区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 东城区合同纠纷律师

相关咨询
相关知识
  • 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条件

    失业保险05/30/2018 17:56:40更新

    失业保险是包含在社会保险之中的,如果自己已经非个人原因被公司辞退,丢失了工作的话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般来说,领取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一次性补助金

    工伤保险09/10/2019 09:23:35更新

    伤残在我国甚至全世界都是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问题,而在我国把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而工人在受伤后,就可以申报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关于朋友们关心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为你解疑答惑。

  • 终止劳动合同的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规定的

    政府补贴03/26/2018 10:18:00更新

    终止劳动合同的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有何规定......更多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规定的的法律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 广东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知识分享

    失业保险11/28/2018 17:54:00更新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及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问题通知如下: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属本市或市外农业粮户籍;本人与单位依法订立劳...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广东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知识分享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领取标准及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政府补贴09/18/2018 13:17:00更新

    签署农民合同制的职工,如果已经连续工作1年且已经缴纳失业保险的,失业后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那么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领取标准是多少呢怎么算呢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领取标准、计算【计算公...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领取标准及申请流程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 武汉农民工失业一次性生活补助审核

    政府办事服务09/09/2019 09:02:35更新

    对于武汉农民工失业一次性生活补助审核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热门律师推荐

热门文章

  • 不签合同离职有赔偿吗

    逐年递增一定数量的工资标准进行经济赔偿支付。对于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以达到一年的员工,则应视为已服务一整年度。而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则将给予其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作为安慰和维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承诺书属于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只要满足下列条件,即具有法律效力: 1.承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 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不违背公序良俗。接下来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

  • 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续签是否有赔偿

    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续签吗,一般没有赔偿,但有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公司每工作一年,能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获得一月工资的补偿;不满六个月的,则补偿半个月的工资。关于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续签是否有赔偿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能否乘坐高铁是老赖的特权吗?

    老赖可以坐动车,但是失信人员只可以坐D字头的二等座。关于能否乘坐高铁是老赖的特权吗?大家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能否乘坐高铁是老赖的特权吗?老赖可以坐动车,但是失信人员只可以坐D字头的二等座。失信被执行人员不能乘坐G字头高铁所有席别、D字头动车一等座及以上席别,但可以乘坐D字开...

  • 男人的产假多少天

    男员工产假3~30天不等,一般在7天左右,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男方休陪产假,可以用自己生育保险报销陪产假的工资。关于男人的产假多少天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拒收需要承担运费吗

    拒收一般需要承担运费的。但若因发货人、运输人原因导致可以合理拒收的除外。例如,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等。且因此拒收的,当事人还可以请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拒收是否需要承担运费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合同纠纷相关专题

猜你喜欢

法律聚焦

  • 工伤鉴定程序怎么走

    工伤鉴定程序怎么走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那么,伤残鉴定的标准有哪些呢?伤残鉴定时间规定是多久呢?在一定条件下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不是一样的呢?工伤鉴定需要职工准备什么材料?工伤鉴定程序怎么才是正确的呢?以及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工伤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或许还有很多人很困惑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户口性质

    户口性质

    户籍制度是指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中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家族、宗族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部分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这其中除了公民的基本信息以外也登记了公民的户口类型,户口性质,华律网小编在该专题中整理了关于户口性质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 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主要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将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为您解答。

  • 首次购房证明

    首次购房证明

    首次购房证明指的是你目前名下无住房。没住房的情况下购房,可以享受购房的折扣优惠,如按首付、利息、契税优惠等,但前提条件是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才可以。那么首次购房证明税收减免有哪些?首次购房证明在哪里开?首次购房证明办理流程是什么?首套房证明有效期是多久?开首次购房证明需要什么材料?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上问题以及相关的内容,欢迎阅读。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