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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解散实际控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而是凭据法院判决书将公司的资产转移到自己的名下其他的债权人的利益未履行清偿债权人如何办?

北京-西城区 2016-11-04 08:33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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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解散实际控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而是凭据法院判决书将公司的资产转移到自己的名下;其他的债权人的利益未履行清偿债权人如何办?

报告编号:NO.201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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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剑旺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情况再具描述一下,您现在描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完整意见 谢谢 关于您提问的回答如下: 法定代表人变更,不是董事会决议可以决定的,而是由股东会决议确定的,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并产生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是不一样的,股东会是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而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凡是涉及到公司的重大问题都要由股东会来进行决定。 外资企业要看公司章程怎么规定。首先看法定代表人是由谁担任,如果由董事长担任,再看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什么,如果是投资者委派,那么只要提交投资者委派书,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决议;如果是董事会选举,那就需要提交董事会决议。如果由总经理担任,就提交董事会决议。

  • 薛艳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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