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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去世了留下一套房产产权在房产局现在我们想买下来亲属都同意了还有其他法律途径解决吗?

136 ******** 天津-河北区 2016-10-28 09:52 房产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你好,请问我爷爷去世了留下一套房产,产权在房产局,现在我们想买下来,亲属都同意了,只有我大爷家的一个哥哥不同意,他有精神病,有精神病的证。自己的所有证件都藏起来了,可以通过起诉解决吗?还有其他法律途径解决吗?

报告编号:NO.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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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精神病人不能放弃继承人身份

    回复于 2016.10.28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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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应给他补偿一定的钱款,可怎么都说不通,再说就犯病了。现在就卡在他这了。走法律途径可走吗,这种情况怎么办呢?该房产下只有我一人户口在。

    2016-10-28 02:01

    只要是合法的继承人,精神病人不能放弃自己继承人的身份,不能同意也不能反对,补偿也不行。没有办法

    2016-10-28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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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的户口是否在该套房子上?

    回复于 2016.10.28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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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在

    2016-10-28 10:28

    那不需要他本人同意。

    2016-10-28 10:46
  • 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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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你大爷同意就可以。

    回复于 2016.10.28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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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第一,如果父母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子女,并过户给了成年子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因此,此种情况,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第二,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购买的。或者善意取得的,与父母的财产没有关系。父母欠债,与成年子女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法院不会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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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婚后拆迁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 【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参考资料:法律修订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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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对男方父母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登记等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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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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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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