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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甲方身份证乙方身份证2003年,甲方在原单位(聊城XX)签字预购了一套内部核算面积为52乙方是否需要请求相关部门进行评估损失?

山东-聊城 2011-11-01 13:03 合同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协议书甲方:身份证乙方:身份证2003年,甲方在原单位(聊城XX)签字预购了一套内部核算面积为52.61㎡的住房,房款为元,房号:8—3—206,房子所在地:聊城市东昌XX院内。2004年4月底,甲方根据本人的经济情况,同意将此房转售给乙方。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付给甲方共计48200.00元(其中含天燃气初装费个人拟交部分1200元)后,该套住房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该房的任何权利。(但由于原单位房改房未上市交易,房产名在原单位暂为甲方)。二、自合同签字之日起,乙方分两次付清房款。第一次付给甲方两笔款:一是房款42000.00元;二是天燃气初装费个人应交的部分1200.00元,第二次付给甲方5000.00元,时间是该房产证为完后。三、甲方拿到转售款后要先向原单位(处物业公司)交清购房款,并将该房的钥匙交给乙方。四、在原单位(聊城XX),同意办理内部住宅房上市交易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手续全部办完后,乙方再进行第二次付款即将5000.00元付给甲方,整个交易过程全部结束。五、该房发生的水、电、暖、物业费笔项费用,5月1日起均由乙方承担。有事可通过甲方向原单位(处物业公司)或有关部门交纳。乙方享受与承担物业管理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六、本协议一旦生效,双方均不得反悔。如一方违约均需赔付对方总价钱10%的违约金,并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协议未涉及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法律程序解决。本协议自二00四年五月一日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中介(2人)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中介人:2004-4-27以上为协议详细内容,咨询人为甲方,本合同没有公证处进行公证,只是有中介人,首先这份合同是否有效?房产证暂未办理到户,不知打起官司后哪方胜算大些,胜方能最大限度的得到哪些利益。本房改房据说个人是没有买卖权利的,但是此小区房改后进行买卖的不只一家,另外乙方签订此协议时并不知道此房是否可以上市交易,甲方也未予告知,2010年时甲方找到乙方要求乙方退回房子,但乙方不同意。这是一个事。第二个事是因为以上所述引发的纠纷:甲方因乙方不同意退房,经常去乙方家骚扰,给乙方的生活带来许多不便:1、甲方依据协议中:(但由于原单位房改房未上市交易,房产名在原单位暂为甲方)为借口不予协助乙方办理自来水卡而断乙方生活用水;2、前段时间全市办理数字电视机顶盒时,甲方仍未予协助乙方办理,并且要求原单位撤消原有有线电视信号,再一次给乙方生活上造成不便。3、昨天,就是10月23号,甲方再次上门骚扰,用一破旧门板顶住乙方房门,限制乙方出入长达半个小时直接警方出现才解除,并扯断乙方电线、网线、电话线等所有入户线缆并投掷锤头砸坏乙方厨房玻璃,乙方已报警。(这些已被警方取证备案)这已经是第二次报警,(第一次报警为甲方母子两人强行入室,被乙方拍下其行为并录像,后由警方调解乙方未予追究。)这一次报警,虽然造成的财产损失很少,但如果乙方不同意调解,执法机关会对甲方采取什么样的措施。甲方说其闹事者本人有精神病,如果事情属实是不是可以免责?其监护人是否有责任?闹事者为精神病,但是这个精神病人却把我精神正常的母亲弄的精神恍惚,以至现在老人不敢在家居住,抱着年仅一岁的孩子回老家居住。试想,一个将近60岁的老人,一个人带着一个年幼的了孩子怎么生活。以上种种己导致我的家人不能正常生活。乙方有没有资格举报其精神病而让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羁押或者约束?乙方是否可以请求派出所对甲方进行拘留或其它处罚?如不能,乙方是否可以起诉并判定合同有效是否可以起诉甲方监护人赔偿和加强监护或将其强制接受精神治疗?甲方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乙方是否需要请求相关部门进行评估损失?

报告编号:NO.20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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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于 2011.11.01 15:22

  • 张建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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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11.11.0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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