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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约定一方放弃共同财产是否有效?

四川-成都 2011-10-16 15:04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按揭买房,因为需要贷款,开发商和贷款银行要求在合同中必须写夫妻双方的名字,这样导致房产证上会有两个人的名字。但是实际上该房产由一人出资,于是夫妻双方约定,不出资一方主动放弃该房产,写一份放弃声明。请问这份放弃声明是否有效?如果将来离婚,该房产是否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报告编号:NO.201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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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双方关于财产的协议约定是有效的。

    回复于 2011.10.16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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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

    回复于 2011.10.1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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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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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是自愿的就有效,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约定。

    回复于 2017.09.23 16:22

  • 李同红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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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思如果是自愿的,有效

    回复于 2011.10.16 17:03

  • 赖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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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的

    回复于 2011.10.16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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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如果是继母的话,如果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继承抚养关系,自继子女的亲生父母死亡后,两者之间就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了,也就不用再协议放弃了。如果回答没能解决您的问题,可以来电免费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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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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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另一方是否应当还款;取决于该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要看所借之款是否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如果是,那么就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双方都有还款义务;如果不是,并且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借款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该欠款就不是共同债务,应由借款人个人偿还欠款。 【法律依据】 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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