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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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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 2008-11-07 10:14:03

请教《商品房买卖合同》问题

各位律师您好!
请问:1、关于物业公司是那个公司,物业费多少是不是不应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2、《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时间达一年半之久,是不是太长了点?
      3、销售现场公示的资料、广告宣传的内容、销售人员说过的话应该都具有法律效力吧?如果合同约定的和以上这些不符的话,我们可以据以上这些主张自己的权利吧?采取什么办法会比较好呢?签了正式纸合同和仅网签合同的都可以吗?
4、开发商拟定的合同条款不合理,我们有权利让他修改。可现在的市场情况,您也清楚,房地产企业是强势,那他不给改(房地产公司有的人还说,合同不能改,爱买不买),怎么办?有什么好办法让他给改了?问房地局合同科吧,也就一句话:条款不合适你不要签,签了就是认可了。可我觉得签了也是迫于现在这种房地产企业是强势现状,迫于无奈,并不是我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这种意思我也有向他们提出过,一旦真要诉诸法律应该也有回旋的余地。可不签除非不买房,房我还是想买的,只是对一些条款不满意,我现在的状况是已经网签合同了,等待通知签纸合同办贷款。烦请回答一下,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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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刘洁律师[vip]

[四川-凉山]

电话:15984999029

万物皆规律 有法天下和

回复时间: 2008-11-7 10:42:32  

关于宣传资料是否可以成为合同内容要看,具体的合同规定,你您可以看看《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司法解释》,关于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是房屋交付后的90日之内。由于他们用的是格式条款合同,你可以主张对他们不利的解释权。商品房纠纷,十分复杂,建议你请律师帮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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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江涛律师[vip]

[北京-东城区]

电话:13031008678

13031008678 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回复时间: 2008-11-7 22:49:25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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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详情

王俊律师

[山西-太原]

电话:13803460497

回复时间: 2008-11-7 23:32:00  

1\不是必须,2\双方协商,3\可以要求按照明示的履行4\你可以考虑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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