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青岛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山东-青岛 2011-08-31 15:54 劳动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您好,我于2009年到公司实习,公司规定,实习期为1年,实习期工资是1300元,但是在实习期间,每月只给300元的补助,其余的钱必须等毕业后与公司签订合同时才兑现。2010年我毕业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现在由于家庭原因,我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但是公司却让我把实习期每月1300元的工资上交。否则就不予办理档案转移等相关事宜,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谢谢!如果上告我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报告编号:NO.2011083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3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张彦荣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17135

    咨询电话:13821290470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11.08.31 21:15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于 2011.09.01 09:04

  • 房玉民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738

    申请劳动着仲裁

    回复于 2011.08.31 22:21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律师做出的解答比较简练, 如果未能解决你的疑惑,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山东律师 青岛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青岛劳动纠纷律师

相关咨询
  • 金汉来回复:
     

    您好,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裁减人员的; 6、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9、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1、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2、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辛鑫回复:
     

    您好,一定要谨慎处理如果有不清楚的可以将相关信息发给我看看 可详细沟通下?建议委托律师帮您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可电联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可查看本律师主页选择专问咨询详细给你解答

相关知识
  • 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07/08/2015 16:15:36更新

    解除劳动合同问题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1.协商解除单位提出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提出无要求不需支付;2.单位解除的情形1)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解除劳动合

  • 如何解决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问题

    劳动合同管理05/04/2017 15:07:00更新

    是我们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所签署的认证劳动关系的合同,一旦签署它就具有法律效益,非法就时指不在法律范围内的,那么在我国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如何赔偿的?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合同解除的赔偿问题

    其它合同纠纷07/26/2012 10:29:00更新

    华律网小编我和我爱人都是国有企业员工。因为老公辞职,单位借此在我合同到期后解除我的合同(我是单位的正式职工)。我在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几年,工龄有十几年,可单位只给我几个月的

  •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05/30/2014 14:11:23更新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知识你都了解多少?下面华律网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带来其中相关的知识进行解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协议怎么写

    解除劳动合同08/03/2017 11:22:00更新

    绝大多数企业活动都需要进行合同的签订,解除劳动的行为也是如此。因为劳动关系是由合同法进行保护和确定的,结束这种关系也必须要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否则,解除劳动的行为可以视为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的行为。下面,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 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08/02/2017 10:02:00更新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那么,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热门律师推荐
8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六安改造房屋可以怎样算补偿

问题分析:关于六安改造房屋可以怎样算补偿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拆迁怎样补偿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三、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8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北海征收该怎么计算安置费

问题分析:关于北海征收该怎么计算安置费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征地安置费的计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涉及到多个因素,包括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地理位置、用途 1、产值等。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考虑因素和计算方式: 1.土地面积:安置费通常会根据被征收土地的面积来计算。 面积越大,安置费相应也会越高。 2.土地用途:不同用途的土地可能有不同的安置费标准。 例如,农用地、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等可能会有不同的补偿标准。 3.地理位置:土地的地理位置也会影响安置费的计算。 一般来说,位于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安置费可能会更高。 4.产值或收益:对于农用地或具有经济价值的土地,可能会考虑其年产值或收益来确定安置费。 5.政府发布的补偿标准:地方政府通常会发布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这是计算安置费的重要依据。 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调整。 在征地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进行公告,并明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 被征收人有权参与征收补偿方案的讨论和协商,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对安置费有疑问或不满,可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以了解更详细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解释和应用可能需要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法律法规进行。 如有需要,请咨询下方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法律建议。

8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持票人向什么人行使追索权

问题分析:关于持票人向什么人行使追索权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 1、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2、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8分钟前
李永会律师
近期帮助 15145 人
你好我买车过户不了

问题分析:你好

8分钟前
孙赫律师
近期帮助 127647 人
如何在母亲房产证上加儿子的名字 (儿子已经结婚 )

问题分析:你好,我擅长这方面的纠纷,可以向我下单咨询。

8分钟前
赵仁山律师
近期帮助 40049 人
2018年网络平台赌博,现在银行卡冻结了

问题分析:然后呢?

9分钟前
近期帮助 167639 人
医保卡余额怎么样查询?

问题分析:你好

9分钟前
孙赫律师
近期帮助 127647 人
请问在这办护照需要带些什么资料

问题分析:你好,我擅长这方面的纠纷,可以向我下单咨询。

9分钟前
孙赫律师
近期帮助 127647 人
自己的地被乡里建了楼怎么维权

问题分析:你好,我擅长这方面的纠纷,可以向我下单咨询。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