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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由于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现在由于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进行民事诉讼这个怎么操作?

北京-密云区 2016-05-31 23:30 交通事故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您好,现在由于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您好,现在由于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进行民事诉讼法院让整理证据清单,这个怎么操作?

报告编号:NO.2016053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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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回复于 2016.06.01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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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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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提供你的相关医疗票据和误工证明等,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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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伤情鉴定的等级提起赔偿,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索要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您应得的赔偿。

    回复于 2016.05.31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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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立德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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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责任认定书,你的治疗费用等单据证明,最好弄个证据目录

    回复于 2016.05.31 23:40

  • 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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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项目比较多,具体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建议委托专业律师。

    回复于 2016.06.02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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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离密云比较近,可以当面咨询。013

    2016-06-02 09:41
  • 怀向阳 部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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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认定书,你的治疗费用等单据证明,最好弄个证据目录

    回复于 2016.06.01 07:58

  • 申维丰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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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最好弄个证据目录

    回复于 2016.05.31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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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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