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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独生子女证的关系

湖南-长沙 2011-07-05 19:58 劳动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你好!我在产假休完后按要求向人事代理公司(我属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办理了申领生育津贴的手续。2个多月后人事代理公司(长沙联合白金)通知我去领取生育津贴,在我签字时发现我只有4个月的生育津贴。我是晚婚又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我应有5个月的生育津贴。当我质问人事代理公司经办人,告知我因未在小孩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就视同无效,不能享受增加的1个月生育津贴,所以只有4个月的生育津贴。但至始至终,该单位都未告知我有这样的规定。直到领钱时我才知道。请问这样合理吧?我该怎么处理?谢谢!

报告编号:NO.201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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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婚先育是不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是结婚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回复于 2020.05.22 15:50

  • 黄晶

    帮助人数:1263

    不合理也不合法,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诉。

    回复于 2011.07.05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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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准生证和上户口应该没有什么关系。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月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早已出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办理户口登记。 即使是当事人夫妻有违法生育行为的,申报户口也完全可以。 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社会抚养费当然还需缴纳,但这是属于计生部门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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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正常说话,不要含糊其辞。和谁有的孩子?和谁算责任?像谁承认的?谁有照片?连个囫囵话都说不清,就搞婚外情,不知双方都看上对方啥?
    全部11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2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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