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衢州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父母在女儿婚前为女儿买房,首付和按揭都是父母还的,可房产证要婚后才拿到这房子和女婿有关系吗?

浙江-衢州 2016-03-27 07:07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父母在女儿婚前为女儿买房,首付和按揭都是父母还的,可房产证要婚后才拿到,房产证上只有女儿名字。这房子和女婿有关系吗?

报告编号:NO.2016032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优质解答
  • 郁俭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8473

    你好,没有关系。

    回复于 2016.03.29 08:53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律师做出的解答比较简练, 如果未能解决你的疑惑,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1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邹军英

    帮助人数:3610

    咨询电话:13732501770

    你好,没有关系。

    回复于 2016.03.27 10:26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律师做出的解答比较简练, 如果未能解决你的疑惑,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浙江律师 衢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衢州婚姻家庭律师

换一批 相关问答
  • 像这种情况其实就是产权证取得与房产产权权属有无关系的问题。目前,《婚姻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而实际上大部分家庭财产都是这种情况,在司法操作审判实践中,有些地方的法院会认为只要是房产证在婚后下达的,这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但我们认为这种操作显失公平,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产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就应当是婚后财产。毕竟,婚前一方已通过银行将所有房款付清,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合同后就已经取得,取得房产证的结果也是婚前订立合同及付款行为所致。所以,这类情形原则上也应将房产视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对此类纠纷,大部分法院司法实践中遵循的也是这样的原则。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357

  • 房屋分割问题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根据国务院1991年6月发布的《关于继续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革通知》,其特点集中表现为: 第一、房屋必须在购买五年后才能出售; 第二、出售时原补贴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售房所得按照国家、单位、个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3、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 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 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 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2563

    陈松

    咨询电话:13758563952

    咨询我
  • 【法律意见】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以上只是婚前按揭买房的部分情况,具体的还有父母出资,双方还贷,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等等情况,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二、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情况大揭秘: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以上是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按揭房如何分割的的部分情况,其他的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怎么分就不多说了。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不管按揭房离婚归谁,未偿还的贷款属于房屋的产权人一方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房产分割给一方的,还需要去银行变更贷款人。具体情况可以去银行咨询相关人员。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全部11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全部5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7132

相关知识
  • 房子过户给女儿有女婿的份吗

    10/06/2023 15:58:38更新

    关于房子过户给女儿有女婿的份吗,大家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交通驾驶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房子过户给女儿有女婿的份吗房子过户给女儿有女婿的份,另有约定明确表示单独赠与女儿的没有女婿的份,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法律依据:《...

  • 交了首付拿到房屋钥匙再还贷款吗,按揭贷款流程

    07/13/2018 18:30:00更新

    如果自己决定买房的,可以一次性付清房款。也可以银行申请贷款,自己付首付,进行按揭买房。那么,交了首付拿到房屋钥匙再还贷款吗,按揭贷款流程是怎样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由父亲付首付的房子产权归女儿女儿按揭谁有继承权

    11/08/2017 12:01:31更新

    新婚家庭好点的会给子女买一套房子或者是付首付,贷款就给孩子缴纳,产权也是给的孩子,所以这个情况在就应该注意了,产权是属于孩子的,那么在儿子去世后,房子首先是儿媳妇继承。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女儿不尽赡养义务能否起诉女婿

    立案侦查08/08/2021 12:04:15更新

    女儿不尽赡养义务能起诉女婿,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 父母过户给女儿以买卖的方式过户女婿有份吗

    06/19/2018 18:46:00更新

    夫妻双方当事人是需要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如果要离婚的话,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分割的。可能有的父母会把自己的房屋买卖给小孩。那么,如果父母过户给女儿以买卖的方式过户女婿有份吗?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 女儿过世女婿再婚有继承权吗

    法定继承08/11/2019 12:46:28更新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离婚后是可以再婚的,再婚的时候要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女儿过世后女婿再婚有没有继承权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热门律师推荐
19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物权主体和客体都有哪些区别

问题分析:关于物权主体和客体都有哪些区别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含义不同。 物权的主体是指享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19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父母用子女名义买的房离婚时能分割吗

问题分析:关于父母用子女名义买的房离婚时能分割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父母出资以子女的名义买房,意味着这套房子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 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享有处分权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行为。 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因此,子女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在离婚的时候不能分割。 不过,虽然父母离婚时无权处分该房产,但父母离婚后,父母中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与孩子共同生活在孩子名下的房屋中。 父母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能随意转让,除非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如生有重大疾病,出国留学等,即便是为了孩子利益而出售或抵押房产,房产部门一般要求提供合法的证据(如对有关事项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20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民法典忠诚协议约定净身出户的效力如何

问题分析:关于民法典忠诚协议约定净身出户的效力如何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出轨就净身出户等婚姻忠诚协议,须经过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对双方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虽然离婚财产的处理原则上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为准,但巨额出轨赔偿、净身出户等,法院还是会据情判决。 同时应注意,“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内容属于特定人身关系,不能在婚姻忠诚协议中预先变更,这方面做出约定的婚姻忠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20分钟前
近期帮助 297 人
父亲坐过牢孩子还可以当兵吗

问题分析:这个看情况

20分钟前
祝文律师
近期帮助 5671 人
申请医疗鉴定申请时限是多久

问题分析:你好。

20分钟前
孙赫律师
近期帮助 127647 人
猥亵儿童女孩怎么赔偿

问题分析:你好,我擅长这方面的纠纷,可以向我下单咨询。

20分钟前
祝文律师
近期帮助 5671 人
朋友非法所得的钱被别人用掉了,用掉的那个要要付刑事责任吗?

问题分析:你好。

20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桂林律师咨询如何收费

问题分析:关于桂林律师咨询如何收费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律咨询收费标准可能因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以及咨询的具体内容而异。 一般来说,律师可能会按照小时收费,也可能会按照咨询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来收费。 如果你需要法律咨询,建议你咨询下方在线律师,我们根据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为您推荐,了解他们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 在选择律师时,你应该考虑他们的专业领域、经验、信誉和费用等因素。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