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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丈夫离婚,他占70%股份的一家有限公司,我能分得

133 ******** 广东-广州 2015-11-10 14:48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和丈夫离婚,他占70%股份的一家有限公司,我能分得多少股份

报告编号:NO.20151110*****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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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7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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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少星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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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3802781314

    一半,详情委托本律师代理。

    回复于 2015.11.10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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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拆迁张瑞建

    帮助人数:6415

    咨询电话:4006161660

    你好,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离婚之后一人一半

    回复于 2015.11.10 15:17

  • 咨询我

    常延沛

    帮助人数:5638

    咨询电话:15013212655

    离婚夫妻不能协商一致时对公司股份的分割:
      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
      但有限公司的最低法定人数不得少于二人,受公司法的这一限制,在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中这一方案无法实现。在夫妻持有公司股份价值大于夫妻其它共有财产总价值的情况下这一方案也不能采用。
      2、夫妻离婚后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份。
      但在股份分割时应对原股份比例进行审查并调整。在夫妻承续其间,夫妻股份比例的设置往往只是形式上的需要而并不反映夫妻实际权益的分配,夫妻一方名下往往持有大部分公司股份甚至全部股份。在离婚时夫妻共有的股份应当按双方各得一半原则进行分割,并以此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如在多家公司拥有股份则应对各家公司所持股份分别按前述原则各半分割。
      3、如夫妻一方原来不属于公司股东,在对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可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也可以不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对夫妻共有股份先行分割。
      其他股东不同意将公司股份分割(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夫妻一方时,不同意分割(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不属股东的夫妻一方应得的股份。该股份买卖所得款项归未取得股份一方所有。如其他股东不购买这一股份应视为同意分割(转让)。
      4、对公司进行清算或将公司拍卖,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或拍卖所得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这一方案后遗症最小,但仅限于只有夫妻二人为股东的公司。

    回复于 1900.01.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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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条追问

    谢谢,公司向外借债,其实是我丈夫转移资产的行为,需要我承担债务吗?

    2015-11-10 03:33

    举证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针对对方所述借款用途提出反驳依据,为防止转移资产,可采取的一般对策: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对于转移转移不动产的: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转移之法律责任;   4.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购物发票;   5.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6.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7.对于虚报开支的:审查开支凭证,审查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 8.欢迎来电咨询,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如果满意,请给与好评或者将我的回复设置为最佳答案,谢谢。

    2015-11-10 05:28
  • 李忠孝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812

    来电咨询

    回复于 2015.11.11 09:38

  • 陈贤良 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63437

    婚内财产双方均分,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回复于 2015.11.10 18:47

  • 梁晓达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3339

    35%的股权,或者折价补偿。

    回复于 2015.11.10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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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条追问

    我丈夫可以未经我同意,私自将公司股份转让给另一股东吗

    2015-11-10 03:42
  • 邓立庆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28717

    可以要求分一半

    回复于 1900.01.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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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梅回复:
     

    你好,请问目前是有什么状况吗?可以描述一下

  • 李银梅回复:
     

    你的问题已收悉,我需要更具体地了解情况才能给出专业法律意见,不过初步看下来你说的和我们接手过的一起案件较为相似,可以点我头像详询。——如果案件情况紧急可以查看简介电联或专问咨询

  • 马俊哲回复: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的咨询问题,关于法院诉讼离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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