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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追认是指什么?什么意思?

北京-西城区 2015-09-11 04:03 公司法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监护人追认是指什么?什么意思?

报告编号:NO.20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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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卫东 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106979

    咨询电话:173032408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回复于 2015.09.11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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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景敏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81608

    咨询电话:13182330605

    指监护人事后认可某一事实

    回复于 2015.09.11 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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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白云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45885

    咨询电话:18211014813

    你好,建议来电详谈

    回复于 2015.09.11 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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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其

    帮助人数:78021

    咨询电话:13847870637

    不明白你的问题

    回复于 2015.09.11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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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建成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625470

    咨询电话:4006777998

    一般是有利于被监护人为原则的

    回复于 2015.09.11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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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监护人作用是什么意思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回复于 2022.12.07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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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顾问团队

    帮助人数:1568144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民法总则》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回复于 2020.05.08 11:29

  • 陈德新

    帮助人数:101679

    具体分析问题

    回复于 2015.09.11 07:43

  • 怀向阳 部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257858

    你好,一般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的民事行为如果其监护人认可,这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

    回复于 2015.09.11 06:00

  • 牛国荣

    帮助人数:200104

    认可

    回复于 2015.09.11 05:36

  • 解瑞松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46501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回复于 2015.09.11 04:31

  • 翟建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74178

    你好,说明具体案情。通常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的民事行为如果其监护人认可,这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

    回复于 2015.09.11 04:13

  • 蒋铁顺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48720

    你好,一般 说的 是被监护人某一民事行为
    比如购买了很贵的东西
    然后监护人追认如果不追认
    那么意味着该民事行为无效

    回复于 2015.09.11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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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法定监护人,是按照法律规定产生。例如,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为其父母,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为其配偶。 指定监护人,是指法定监护人之间对监护权存在争议,由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成为的监护人。 委托监护人,是监护人将监护义务委托给他人,成为新的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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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一)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应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按顺序应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除此而外,经有关单位同意,精神病人的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二)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指定监护有两种情况:   1.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时,有关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2.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在以指定监护方式设立监护的情形,如果当事人对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作出维持或撤销原指定的判决,如果原指定被判决撤销,人民法院应另行指定监护人。   (三)委托监护   委托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   例如,父母因事外出,将未成年子女托付亲友照管。此外,未成年人在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就读期间,精神病人在住院期间,有关教育机构或医疗机构对于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也应当承担监护责任。   在委托监护的情形,除有特别约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在教育机构或医疗机构监管期间致人损害的,如果有关机构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遗嘱监护   遗嘱监护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用遗嘱为其指定监护人。   遗嘱监护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   1.被指定的人同意作监护人;   2.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无异议;   3.该指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对被监护人并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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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你可以跟你母亲签订一份协议,由你担任监护人,去人民法院确认,你就成为监护人了。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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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就未成年监护而言,首先,有父母在的,原则上应当由父母作为监护人;其次,如果父母死亡,父母监护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人优先于其他监护人,但是不优先当然监护人,父母就是当然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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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那么,到底如何变更抚养权呢?孩子抚养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所以,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通过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需要具备以上几个法定条件之一,当然也可以是其他法律认可的证据和材料,同样可以提起诉讼。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先协商,看能否通过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情况比较复杂,必要的时候还是要寻求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帮助,这样比较省时省力,在结果上也比较有保证,也会免去当事人不少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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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601

  • 【法律意见】 监护权变更一般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大概需要三个月的时间审结,复杂的会适用普通程序,不适用特别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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