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常州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婚前财产的产权人在婚后病故.其房屋是否只能归其丈夫

江苏-常州 2011-04-21 16:21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请问拥有婚前房屋的产权人在婚后病故.其名下的财产是否只能归其丈夫或妻子所有?如果他们之间没有子女继承.产权人是否有权私自赠与给别人而无需去公证?产权人需要征得其丈夫或妻子的同意吗?产权人自己留的遗书没去公证能有效吗?他们夫妻双方的父母是否也分享这份遗产?

报告编号:NO.2011042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3位律师回答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按照遗产来继承的。

    回复于 2011.04.21 17:47

  • 梁斌

    帮助人数:4510

    婚前财产没有有遗嘱的话由其父母、配偶、子女依法继承。不需要配偶同意。遗嘱最好公证或律师见证,确保有效

    回复于 2011.04.22 09:28

  • 何静

    帮助人数:1141

    不是,其他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回复于 2011.04.21 16:35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不同律师对问题有不同见解,你可以重点关注其中的差异。 如果你不太确定,也可以继续咨询我,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江苏律师 常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常州婚姻家庭律师

相关咨询
相关知识
  • 债主病故债权归继承人吗

    民间借贷06/10/2018 18:15:40更新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对此,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债主病故债权归继承人的相关内容。

  • 结婚一年丈夫去世,丈夫婚前财产归妻子吗

    婚前财产09/06/2019 10:24:40更新

    我们都知道结婚之后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那么结婚一年丈夫去世,丈夫婚前财产可以归妻子所有吗?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 婚前协议房子归女方有效吗

    婚前婚后协议03/25/2024 10:06:47更新

    婚前协议房子归女方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协议的内容和签署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婚前协议是在双方自愿、平等、未受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并且协议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更多相关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 婚前购置新房在丈夫名下丈夫去世了怎么维权

    房产买卖纠纷06/08/2017 18:17:00更新

    案例:马上就要来到的春节,市民卢女士总算可以舒心过了。2024年底,她的房产确权案再审结案,在法院主持下,她与相关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房产归属于她的名下,其他当事人协助办理手续。2024年,她与结婚两年的王先生买了一套房,当时是王先生签

  • 丈夫死后,丈夫的婚前财产是不是遗产

    遗产03/27/2024 15:53:48更新

    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内,男方所拥有之婚前财产被视作其专属的个人财产,并不因任何原因而转变为女方全体的共有资产。此种情况下,直至男方生命终止之后,这部分资产才会进入继承程序。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丈夫去世 对其婚前财产 现任妻子与前妻子女能否共享继承权

    遗嘱07/12/2012 15:21:00更新

    丈夫去世,对其婚前财产,现任妻子与前妻子女能否共享继承权? 基本案情 2001年10月,宋*涛离异后,经人介绍与单身的秦-娜相识恋爱,不久便共同居住生活。2002年6月26日二人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2...

热门律师推荐
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中标价高于预算价如何处理,法律如何规定

问题分析:关于中标价高于预算价如何处理,法律如何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一般都会直接废标重新招标,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投标价,正常情况下,中标价和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设定的预算价应该是吻合的,过高或过低都不合理。

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走私固体废物罪要怎样量刑

问题分析:关于走私固体废物罪要怎样量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具体而言,关于走私固体废物罪的量刑,实践中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走私固体废物,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纳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处罚。 第二,走私固体废物,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走私固体废物,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

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房租2500违约金是多少

问题分析:关于房租2500违约金是多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总的来说,租赁合同违约金可以自行约定,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损失的30%的,可以请求法院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公司与个人之间合法借款的有效性

问题分析:关于公司与个人之间合法借款的有效性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与个人之间合法借款的有效性 在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方面,并非所有情况下的此类交易均可认定为合法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公民和企业间借贷行为有效性问题的批复》中的明确表述,公民与非金融性质企业之间(以下统称为民间借贷)的款项往来,只需双方在借贷过程中的意愿表达真实明晰,则可视为有效的借贷行为。 ,当存在下列任何一项情境时,上述生效的借贷关系将被判定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掩护非法向员工筹集资金; 2.企业以借贷名义进行非法社会融资活动;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一般群众发放无担保的高息贷款; 4.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行为。 相关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别是其中第十四条的规定,该条款详细列出了应被法院裁定为无效的几种民间借贷合同类型,具体内容如下: (一)从金融机构处套取贷款后再转手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借贷行为; (二)通过向其他盈利性法人机构进行借贷、向本企业内部员工集资,或者是通过向普通大众公开吸纳存款等手段获取资金,然后再次转手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借贷行为; (三)未依法获得批准、许可,不具备发放贷款法定资质之人以谋求利润为终极目标,向社会不特定人群提供高利贷款的行为; (四)放款人为事先已知或必须知晓贷款用途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但仍继续提供贷款资助的行为; (五)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所明确禁止实施的行为; (六)背离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

4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没有买卖合同能提出上诉吗?

问题分析:关于没有买卖合同能提出上诉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双方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一方可以提供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买卖合同关系,法院通常结合双方之间的交易方式、习惯等其他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如果法院认定有效,是可以上诉的。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的含义

问题分析:关于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的含义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的含义 关于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的统一性原则,这是指出在办理土地抵押业务时,土地中的建筑物需要与该地块进行整体抵押,不能够单独分割处理。 ,当土地使用权还没有完全到期之前,若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则应对地面建筑物进行相应的补偿措施。 因为建筑物始终依赖于其所在的土地,一旦土地被抵押,建筑物的所有权也应受到同等影响,从而避免出现所有权分裂的风险。

4分钟前
近期帮助 17971 人
你好,上班打瞌睡被打犯法吗?

问题分析:你好

4分钟前
罗海华律师
近期帮助 18583 人
交通事故中次责受伤住院双侧额叶脑挫裂伤无嗅觉功能,广西哪里可以做伤残鉴定

问题分析:你好,你最好去法院指定的伤残鉴定机构

4分钟前
近期帮助 36120 人
土地承包期限内是否可以增加土地面积

问题分析:在土地承包期限内,通常情况下是不能随意增加土地面积的。土地承包合同中会明确规定承包的土地面积,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农民因生产、生活需要,确实要求调整承包土地面积的,可以与承包方进行协商,并需要达成一致意见。此外,调整承包土地面积还需要报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