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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涛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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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签合同,律师是将自己的法律知识通过合同体现出来,为当事人服务.律师职业,不像一般的职业,它也是一个服务业,全靠自己的服务质量才能赢得顾客(当事人),律师的服务质量如何?不是靠一个人的主观因素决定的,很多客观的原因在里面.
回复于 2005.10.1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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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泉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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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意见也是我们律师行业所认真考虑的问题,我们作律师工作的向你办公司一样,一怕违法,因为律师是服务性质,没有什么实权,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如果违法时,公检法司随时都可以处理我们,但既然作律师还要作好律师工作,因为他能给众多百姓在迷茫中得到解救,这是最大的荣誉感,也是最大的精神快乐,在这快乐的同时国家也批准给付一定的报酬,哪既然做工作为什么不选择这样的工作呢,国家正是约束律师好好工作,才颁布律师法,律师惩戒条列等,并不向你所说,只靠道德约束。但律师与你们办公司的有同样的属性,那就是迎得社会的认可,否则是无法生存的,因为无人认可你,就没有人聘请你,没人聘请你,你就没有报酬,也就生存不下去,所以律师行业并不向你想向的那样。
回复于 2005.10.19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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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签合同,律师是将自己的法律知识通过合同体现出来,为当事人服务.律师职业,不像一般的职业,它也是一个服务业,全靠自己的服务质量才能赢得顾客(当事人),律师的服务质量如何?不是靠一个人的主观因素决定的,很多客观的原因在里面.
回复于 2005.12.02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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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上面的意见。
回复于 2005.10.19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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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见有部分道理。与律师的收费方法可以约定的。但律师该负多少责任,得以律师有否过错来判断的。律师和医生的职业很相似。法律是允许医生治不好病的,法律也是允许病人因病死亡的。但是,法律不允许医生违反规定,出现医疗责任事故。
对于律师的惩戒措施太多了。如果在律师为你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你的案子因病“不治身亡”,让律师与你分担责任是不公正的,你会遭非议的。如果律师违反职业道德,或工作上出现疏漏,并且这种不负责或疏漏直接引起你“输”的后果的,你尽管可以投诉律师,甚至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对薄公堂。
回复于 2005.10.19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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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你说这种情况可以在事先约定,如果因律师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可以减收或免收服务费.但有时律师的作用是明知是失败而要尽量为当事人减少损失.如果律师在服务中有明显过失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05.10.19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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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律师,为当事人争取更大的利益是天职,每个人在接手案子的时候都极力找出更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但是很多事情不是律师能左右的。
哪个律师给当事人打保票,那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律师。
回复于 2005.10.19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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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考虑可以理解. 赞同前面律师的意见.
回复于 2005.10.19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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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点要注意到,即如果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中有过错,或没有尽到应有的谨慎,致使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律师所(律师)是应当赔偿的。
回复于 2005.10.19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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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前面律师的意见
回复于 2005.10.19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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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签合同,律师是将自己的法律知识通过合同体现出来,为当事人服务.律师职业,不像一般的职业,它也是一个服务业,全靠自己的服务质量才能赢得顾客(当事人),律师的服务质量如何?不是靠一个人的主观因素决定的,很多客观的原因在里面.
回复于 2005.10.19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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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与当地律师联系。
回复于 2007.06.03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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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的时候,案件的输赢,不在于律师的工作。 律师只要尽职了,公检法的问题,我们无法左右。
回复于 2005.10.1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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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结果约定返还一部分律师费,律师和当事人可以约定
回复于 2005.10.19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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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琳
帮助人数:27062
律师的工作就是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智慧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法律后果是由委托人承担。但这并不表明律师执业没有风险,一旦律师在执业中出现错误既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这是由<律师法> 、<律师执业规范>等法律法规约束律师的行为。委托人也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律师,律师一旦因过错受到处罚是很严厉的,轻则暂停执业重则吊销执照,同时其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还要由律师事务所赔偿。所以,作为律师是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的,这不仅是职业的要求也是律师安身立命之本。一个合格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给委托人提示法律风险且不能大包大揽。
有些当事人的认识也可能有偏差,认为请了律师就能打赢官司,一旦败诉则归责于律师;如果律师能左右案子的成败,是很可怕的,那样也就不是法制社会了。
回复于 2005.10.19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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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卓
帮助人数:915
可以作一个更形象些的比喻,你就明白了。
律师好比是医生,当事人就如同病人,病人看病能否一定治好,不仅取决于医生水平,同时也取决于病人个人的体质和配合程度。双方配合不好,神医也没办法。反之,若对医生有绝对的信任感和康复信心,癌症也不在话下。这种情况同样存在在法律服务中。某些被公认为水平较差的律师,但与他对脾气的当事人,却很满意他,反而对水平高的律师甚不满意。所以,你提的问题,“对服务质量没有约束”,关键是服务质量好与劣,难以定出客观而准确的标准。
但是,就像医生大致还是可以分出良医和庸医一样,律师通过长期比较,也能分出高低。一个庸医如果犯的错误明显时,也要承担后果,律师一样。
历史上有医生已经几千年了,但仍然无法定一个细致的服务标准,病人治疗无效,只好另找医生,这种现象都无法解决,你就知道为什么律师业如此了。
应该说,你的这种问题,也是良知律师们的共同心声,也是共同的无奈。
回复于 2005.10.19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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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是对其工作的结果负责的。
你请律师帮助签合同,当然他只能不对合同的合法性责任。实际履行合同的是你们当事人自己,你说应当谁负责才合理?
2、工作与成果挂钩的观点我不反对,激励机制可以约定。
3、如果请律师没有有什么用?谁也不会浪费钱,可能就不请了。所以律师必须认真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只有广大群众广泛聘请律师,市场做大了,才是对用户和律师这一行都是很有利的。
谢谢。
回复于 2005.10.19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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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要做的是尽量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不代表有律师参与就肯定没问题了,即使在最发达的因家也是如此,因为事情不是一方决定的。大包大揽乱承诺的,要么不是律师,要么就不是什么好律师。
但是律师在参与过程中会把法律上的风险尽量提示给当事人,这叫尽量避免和减少风险。
法律上规定的很清楚,代理人的行为结果最终是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当然,这么说也不是说律师可以绝对不负责任。如果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犯了错,尤其是一些根本性错误,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此前也不是没有律师所承担赔偿责任的事情。
但做为当事人,如果在律师还没犯错前,就如引苛刻,如果不信任律师,以这种态度,恐怕聘请律师也有难度,哪找不到事做到,何必同一个难缠的当事人费那么多事呢,尤其是对一些有责任心有水平的律师。
所以,聘请律师时,当事人也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这样也是聘请到合适的律师最大限度维护自己权利。
回复于 2005.10.19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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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见是可以考虑的。
在请律师的时候可以与律师协商,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下其他的在何种情况下的费用返还问题都可以约定。
回复于 2005.10.19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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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家林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6395
赞同前面律师的观点。
回复于 2005.10.19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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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媛
帮助人数:5382
A律师的意见希望楼主予以重视,并不是纯粹道德约束,如果律师在服务过程中有过错,律师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回复于 2005.10.19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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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搞风险代理,其实是一个双刃剑,一方面,可能会使当事人从心理上感觉到慰籍,认为自己的案子可能有了保证(这种感觉在实际上多为错觉),但另一方面,代理律师实际上可能并不会在案件胜诉后得到应得的费用(当事人反悔,事先逃跑不付费的大有人在,例如这几年曾有律师诉当事人付费的案件发生)。可能的原因是由于有些当事人的诚信意识并不是很高,且这样的人是很多的,例如,传销可以泛滥,就说明了这一点。话说回来,如果多数人的诚信意识提高了,且律师的风险代理可能会有更多的出现。
回复于 2005.10.19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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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深圳律师,我们只能说,我们的服务稍微有些以结果论英雄,但在风险收费过程中,我们律师也会遇到许多胜诉后却拿不到应有的律师费的头痛的事。作为合同相对方,大家都应当诚实守信,如果当事人连律师费都不想付,那么律师又怎么能够安心为他服务呢,长此以往,吃亏的还是当事人。
回复于 2005.10.19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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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颖
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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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律师行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律师依据法律享有的权力很少,大部分律师的收入偏低,职业缺乏安全感等等,所以中国的律师行业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在这样一个阶段,尤其是在内地小城市、县城、乡村执业的律师,暂时不具备客观条件去改变和发展。俗话说:时世造英雄,而不是英雄造时世。
上海、北京、深圳的律师为什么最近几年发展得快、律师服务的层次有质的发展,就是经济迅速发展推动律师业务发展的明显例证。
律师的风险应当是建立在律师行业风险保险制度的基础之上,而不能将风险建立在广大需要业务满足温饱条件的广大律师个人的肩上,所以,站在律师行业内部人士的角度,敬请您的谅解。
回复于 2005.10.19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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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长水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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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受当事人的委托,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为,其后果由委托人承受,当然,你考虑的也可以理解.
所以,在委托律师签订委托合同时,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你可以和律师协商如何收费及如何约定权利义务,以达到一个双赢的效果.
回复于 2005.10.19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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