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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再婚后因双方性格各方面严重不和经常吵架,并对我孩子冷眼相待也故意与我吵架我后来买的汽车根据以上实际情况算不算和她的夫妻共同财产?

157 ******** 辽宁-大连 2015-05-29 20:52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2007年再婚后因双方性格各方面严重不和经常吵架,并对我孩子冷眼相待也故意与我吵架,孩子从此不愿再回家。又因本人失去工作后无任何经济来源靠吃自己婚前老本渡日,再加上她嫌弃我没有工作更是过不到一起,感情受到严重伤害并彻底破裂。第二年2008年双方自愿签写了离婚分居的书面协议,内容是“因再婚后双方性格感情严重不和,双方自愿解除原有夫妻权利与义务开始分居,各自承担各自的生活直到离婚为止。分居后经济互相不承担责任,互不承担分居后的各自独立生活,各自管好自己,也不互相干涉对方生活,并强调了签定并分居后,双方任何一方无论发生什么都与另一方无关”。就这样开始履行过上了平静的各自分居生活,基本无联系。2009年4月听说她去了外地桂林打工才主动与我有点电话联系,5月份她电话说看在夫妻一场情份上让我帮她弄2万元钱说是集资入股,我说我没有钱了,她再三不断求我帮她向我爸转借给她,说是要还的。就这样我只好答应了,并从我爸账上直接打到她的桂林的银行账户上了。没能想到同年9月份她突然和我中断了联系,电话说是到了XX再也不接电话,过春节前夕我给她打电话让她还钱,她说亏了之后又杳无音讯。就此如受骗上当。到2010年12月她突然来电话气势凶凶的要拿她的忘在我这的毕业证并报警了,钱也不还并打条子说办理离婚时还钱。并约好第2天10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还钱,但是她违约没有去民政局,而且她的手机电话也成了空号,从此又杳无音讯找不到她!到了2012年我买了台车,并与她没有任何关系。就这样到现在2015年5月她突然起诉到法院要求和我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状就是要求离婚没有别的。但现在原告她知道我有个汽车后却又以婚姻存续为由,认为我的车是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一半。对此我苦不堪言,这车是我和她婚前我的半辈子的积蓄钱买的,和她一点关系都木有,分居后她也没有给过我和家庭任何钱,也没有承担过夫妻间任何义务连面见不到,电话联系不到,还被骗了钱不还人家。我只想问,我后来买的汽车根据以上实际情况算不算和她的夫妻共同财产?谢谢律师

报告编号:NO.201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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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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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什么诉求,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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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您好,如果和对方协商离婚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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