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时间: 2005-10-08 12:40:42
您好,我研究了商标法规,自己觉得“大选”做商标不违法,不但没有不良影响,反而还有良好影响,碍不着谁。已有受通书,号4675748,但有人说是违法的注不下来,故来请教。对照商标法,实施条例,审查准则,已有疑问汇总如下:
1.“大选”不具有显著性
2.“大选”违反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3.“大选”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
4.“大选”与我国各党派、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或者组织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近似:选举委员会
5.“大选”属于其他具有不良影响
认为违反的可简单表明结论,最好能注明第几条。
认为不违法但不便说的可写上“到此一游”之类,呵呵呵。
多谢指教!
编辑1,8日19:41
1.需要说明的是:得到受理通知书仅表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完备有效的,商标局受理后将进入审查程序。收到受理通知书,与通过审查后公告,然后在异议期过后得到核准注册没有任何关系。任何资料完备的申请都将获得受理通知书,那怕是现在有人去申请可口可乐海尔长虹。
2.如商标局不予注册,当会告诉理由。而理由也无非就是在那五条之中,正是因为要研究行政诉讼,所以先请教律师对“大选”与这五条的看法,如连律师也认为占了那五条,诉讼也就只好算了。但如果律师仅认为应以商标局审查结果为准,岂不是无异于刑事案中以检方要求为准?

薛先生
[江苏-无锡]
感谢各位发表意见,需要说明的是:得到受理通知书仅表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完备有效的,商标局受理后将进入审查程序。收到受理通知书与通过审查后公告,然后在异议期过后得到核准注册没有任何关系。任何资料完备的申请都将获得受理通知书,那怕是现在有人去申请可口可乐海尔长虹。

薛先生
[江苏-无锡]
沈律师您好,您说的很对,如商标局不予注册,当会告诉理由,而理由也无非就是在那五条之中。正是因为要研究行政诉讼,所以先请教律师对“大选”与这五条的看法,如连律师也认为占了那五条,诉讼也就只好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