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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 2005-10-08 12:40:42

申请注册“大选”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规?

您好,我研究了商标法规,自己觉得“大选”做商标不违法,不但没有不良影响,反而还有良好影响,碍不着谁。已有受通书,号4675748,但有人说是违法的注不下来,故来请教。对照商标法,实施条例,审查准则,已有疑问汇总如下:
1.“大选”不具有显著性
2.“大选”违反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3.“大选”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
4.“大选”与我国各党派、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或者组织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近似:选举委员会
5.“大选”属于其他具有不良影响
认为违反的可简单表明结论,最好能注明第几条。
认为不违法但不便说的可写上“到此一游”之类,呵呵呵。  
多谢指教!

编辑1,8日19:41
1.需要说明的是:得到受理通知书仅表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完备有效的,商标局受理后将进入审查程序。收到受理通知书,与通过审查后公告,然后在异议期过后得到核准注册没有任何关系。任何资料完备的申请都将获得受理通知书,那怕是现在有人去申请可口可乐海尔长虹。
2.如商标局不予注册,当会告诉理由。而理由也无非就是在那五条之中,正是因为要研究行政诉讼,所以先请教律师对“大选”与这五条的看法,如连律师也认为占了那五条,诉讼也就只好算了。但如果律师仅认为应以商标局审查结果为准,岂不是无异于刑事案中以检方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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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生律师

[河南-鹤壁]

电话:0392-5906789

回复时间: 2005-10-8 12:46:02  

既然已经受理了,说明你的已经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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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长水律师[vip]

[北京-海淀区]

电话:13671167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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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5-10-8 12:46:34  

以商标局的审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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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超律师

[重庆-渝中区]

电话:13983966907

回复时间: 2005-10-8 12:50:22  

未违背商标法第10、11条,且初审已通过,只要无人异方期间内提出异方,则应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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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战律师

[北京-东城区]

电话:13366880117

回复时间: 2005-10-8 12:51:13  

我不认为这个商标合适,但由于目前无明确标准,也没有必要和楼主争驳。简单看,我认为可以以3、5认定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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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善挺律师

[浙江-宁波]

电话:13957499078

回复时间: 2005-10-8 12:54:13  

初审已通过,只要无人异方期间内提出异方,则应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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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毅律师

[四川-成都]

电话:13890118885

回复时间: 2005-10-8 12:55:27  

具有不确定性,以商标管理部门审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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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传荣律师

[湖北-武汉]

电话:手机18602710271

回复时间: 2005-10-8 12:56:08  

既然已经受理,说明你是有道理的,可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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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敏华律师

[上海-徐汇区]

电话:13816305683

回复时间: 2005-10-8 12:57:57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没有禁止这类文字做商标。而且你已得到受理通知书,就说明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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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建华律师[vip]

[四川-成都]

电话:18080055473 13198564573

成功的律师执业经历和丰富的社会关系、司法资源,是当事人委托案件胜诉率的有力保证

回复时间: 2005-10-8 13:00:23  

这个问题的确有意思,值得一论。但既然已经受理,就以商标局的审查意见为准。我个人看法是不太合适的,主要是不具有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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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忠律师

[陕西-西安]

电话:13649230977

回复时间: 2005-10-8 13:09:17  

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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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喜全律师

[青海-海东]

电话:13909720219

回复时间: 2005-10-8 13:32:23  

可以注册,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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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泉律师[vip]

[黑龙江-绥化]

电话:13703669049

回复时间: 2005-10-8 14:13:16  

你好
      我认为基本上能通过,如果受点影响的是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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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树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电话:13501178318

回复时间: 2005-10-8 14:13:20  

结果很难说,如果商标局认为这个商标不合适宜,还是有理由不予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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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秀进律师

[北京-西城区]

电话:13146371996

回复时间: 2005-10-8 14:16:58  

是否具有不良影响最终要以商标局审查结论、商评委裁定结论或法院判决认定。
我认为该商标的使用不会产生不良影响,通过可能性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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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岁华律师

[甘肃-兰州]

电话:18609317987

回复时间: 2005-10-8 15:02:38  

放心注册吧!有良好的创意,马上行动,别等人家占先了,后悔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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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仍安律师

[上海-静安区]

电话:13341686683

回复时间: 2005-10-8 15:05:09  

是否违法要以商标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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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远军律师

[四川-成都]

电话:13658070317

回复时间: 2005-10-8 15:17:43  

同意上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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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淮波律师[vip]

[安徽-合肥]

电话:13705696891、18205693655

回复时间: 2005-10-8 15:28:54  

此商标不仅不具有显著性的特征,而且存在易生歧义的问题,因此我认为难以获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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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国庆律师

[安徽-合肥]

电话:13855143168

回复时间: 2005-10-8 15:36:04  

如商标局不予注册,当会告诉你理由,你若不服,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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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嘉军律师

[山东-临沂]

电话:13002795454

回复时间: 2005-10-8 15:58:52  

有政治不良影响。也没有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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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涛律师

[河北-唐山]

电话:

回复时间: 2005-10-8 15:59:41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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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伟华律师

[上海-普陀区]

电话:18916748810

回复时间: 2005-10-8 17:03:35  

还是商标局说了算,既然已经受理,相信他们会有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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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旭律师[vip]

[四川-自贡]

电话:13608158960

向客户提交满意的成果是服务的终极目标。 有意委托请拨打:13608158960

回复时间: 2005-10-8 18:43:54  

初审已通过,只要无人异方期间内提出异方,则应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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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华律师[vip]

[北京-朝阳区]

电话:13683387619

刑事辩护13683387619北京马国华律师maguohua.com

回复时间: 2005-10-8 19:19:58  

仍然有些政治色彩,但是也有大大挑选的涵义,不一定就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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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涛律师[vip]

[北京-朝阳区]

电话:13910653045

回复时间: 2005-10-8 21:10:33  

你的申请已被受理,说明初审已经通过,只要没有人持有异议,就可以注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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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琳律师[vip]

[北京-朝阳区]

电话:18701307836

回复时间: 2005-10-8 22:28:35  

如果不予注册的话,应是不符合第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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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占良律师[vip]

[北京-朝阳区]

电话:18710027319

回复时间: 2005-10-13 16:02:16  

初审已通过,只要无人异方期间内提出异方,则应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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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SSI 文件时出错

回复时间: 2005-10-13 17:00:53  

可以以5认定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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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青律师

[上海-浦东区]

电话:18917937945

回复时间: 2007-6-2 21:30:15  

同意楼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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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先生

[江苏-无锡]

回复时间: 2005-10-8 13:38:22  

感谢各位发表意见,需要说明的是:得到受理通知书仅表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完备有效的,商标局受理后将进入审查程序。收到受理通知书与通过审查后公告,然后在异议期过后得到核准注册没有任何关系。任何资料完备的申请都将获得受理通知书,那怕是现在有人去申请可口可乐海尔长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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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先生

[江苏-无锡]

回复时间: 2005-10-8 15:46:53  

沈律师您好,您说的很对,如商标局不予注册,当会告诉理由,而理由也无非就是在那五条之中。正是因为要研究行政诉讼,所以先请教律师对“大选”与这五条的看法,如连律师也认为占了那五条,诉讼也就只好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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