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题 律师在线
匿***
提问时间: 2008-04-16 20:13:15
我有一个宅基地,2004年卖给了张某,未过户,与张某写了一份买卖契约,2007年拆迁,开发商与张某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依据是张某与我签订的一份买卖契约,后我起诉至法院,区院及中院均判决买卖契约无效,后我与开发商交涉要求其与我订立拆迁补偿协议,开发商的说法是已经与张某订立了一份协议,需要我去找张某要回那份协议,才能与我另签订,我想问下这种做法合理吗?是不是有违反法律的地方,违反的是什么法律?谢谢!!!在北京
高齐岳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电话:13999225539
集体土地不能买卖,法院判决该行为无效是对的,你现在已进入执行程序,你可以申请一审法院执行,无需向张某要回协议。
倪振杨律师
[浙江-金华]
电话:13957965616,13566782836
集体宅基地不能买卖,法院判决该买卖无效是合法的。既然生效,开发商拒绝与你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就是没有道理的。开发商与张签订的协议无需你去要回。——如满意请采纳!
宋泉律师[vip]
[黑龙江-绥化]
电话:13703669049
你可以申请一审法院执行,无需向张某要回协议。
穆建国律师[vip]
电话:13009680078
开发商要求你要回协议是没有道理的,你可以拒绝拆迁,
陈新明律师
[湖北-武汉]
电话:13396091580
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王红军律师
[四川-德阳]
电话:13350589772
同意高律师的观点
鲁贺林律师
[北京-朝阳区]
电话:18601079019 13651072881
你可以起诉要求确认他们之间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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