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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云南-临沧 2020-01-12 08:51 刑事辩护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哥年轻气盛,从成都坐飞机上海,因为天气原因航班延误,和其他人一起发起抗议,和机场人员发生了一些冲突,被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带走了,我们觉得这个罪有点过了,请问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报告编号:NO.2020011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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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回复于 2020.01.13 08:52

  • 刘亚陇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68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回复于 2020.01.13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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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我

    罗廷善

    帮助人数:87

    咨询电话:13988309882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

    回复于 2020.01.13 10:01

  • 咨询我

    李庭晨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68

    咨询电话:13908831070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在寻衅滋事活动中的行凶伤人、抢夺财物、毁坏公物、侮辱人格等,同伤害罪、抢夺罪、毁坏财物罪等,在客观上几乎没有任何区别,要分清寻衅滋事与上述犯罪,关键看主观动机。如果是出于贪利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为了泄愤、报复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就构成抢夺罪、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等侵犯财产罪;如果是为了向社会挑战,故意破坏公共秩序而公然抢夺或毁损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或变态心理的满足随意殴打他人,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破坏公共秩序,寻求精神刺激,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回复于 2020.01.13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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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回复于 2022.12.13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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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人数:1568144

    【法律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法释〔2013〕18号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现在(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回复于 2022.12.13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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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并可请求相关赔偿。
    更多复杂的公安办案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于 2020.01.12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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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请律师咨询怎么收费

问题分析:关于海南州请律师咨询怎么收费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日常生活中,增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至关重要。 只有这样,当我们面临法律问题时,才能做出明智的选择,并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若您仍有任何法律上的疑惑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点击咨询按钮,我们的团队将随时为您解答。 华律网,始终致力于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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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可以向连带责任担保人发出吗

问题分析:关于支付令可以向连带责任担保人发出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对担保人不可以适用支付令。 为了在审判工作中正确适用督促程序,现对适用督促程序处理案件的若干问题规定的其中,设有担保的债务案件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 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是指在督促程序中由人民法院发布的限令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的法律文书。 支付令也称为支付命令、督促决定。 法律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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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房屋抵押的事宜中,土地使用权是否须一并抵押?

问题分析: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涉及房屋抵押的事宜中,土地使用权是否须一并抵押 在以房屋作为抵押物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限亦应一同进行抵押。 若涉及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理应一并进行抵押。 至于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情况,必伴有抵押时将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同时抵押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乡镇和农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无法单独进行抵押资产。 在用乡镇、农村企业的厂房或者其他建筑物进行抵押的过程中,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步进行抵押。 在此法律基础上,我们可以参考《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若以建筑物进行抵押,则须将该建筑物所占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而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时,土地上的建筑物也应随之抵押。 如抵押人在此条款规定下未能一并抵押,未被抵押的财产便可视作已完成的一并抵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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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和工伤哪个赔的多,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问题分析: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赔偿并无高低之分,关键是看伤残等级但是,对于人身伤害赔偿来说,工伤赔偿具有一些人身伤害赔偿不具备的特性。 一般来说,如果同时构成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一般是交通事故或侵权责任)时,工伤的待遇总体要比侵权伤害待遇高一些但是有一点:在工伤事故中,如果是侵权伤害(例如保安在履行职责时被不法分子殴打)或交通事故(如上班途中被车撞伤)伤害的,工伤保险仅仅承担补充责任,即优先处理的是事故伤害,即侵权处理优先于工伤,只有在侵权责任赔付不足的情况下工伤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和工伤哪个赔的多,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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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征收可以如何算赔偿

问题分析:关于陇南征收可以如何算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拆迁赔偿标准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该条例第十七条,拆迁赔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方式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确定,并会公告在征收范围内。 此外,被征收人还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拆迁赔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面临拆迁时,建议被征收人仔细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方案,并积极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对拆迁赔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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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定义是怎么样的

问题分析:关于监护人定义是怎么样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如果监护对像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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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年检能提前多久

问题分析:关于汽车年检能提前多久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机动车验车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提前三个月的。 年审前需将该车的所有违章处理完。 如果超过年审有效期的,就属于年审逾期,将要受到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之后才可以年检。 年审车辆流程包括: 1、准备资料:审车需要的材料有:车主身份证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交强险保单(在有效期内、含车船税); 2、外观检测:将车开到最近的试验地点,然后进行车辆外观查询; 3、填表缴费:到车管所填写机动车年审申请表,然后把表格和其他材料全部交给工作人员,并缴纳检车费; 4、上线检测:上线检测主要检查车辆的尾气、刹车、灯光、底盘等内容,只要车辆没有改装或故障,这些检测基本都能通过;在上线检测的检测中,如果有不合格的项目,工作人员会通知车主,让车主结账后自行进行检修,检修后再来重新年检; 5、拍照签字:检测合格的车辆,车主会拿到已经签好字的表格,车主要拿着表格,并把三角警示牌和灭火器摆在车辆后面,有天窗的车辆需要把天窗的后部翘起,等待工作人员拍照。 当车辆拍完照签完字后,车主就可以去总检处办理最后的手续了; 6、检测通过:最后就是把表格和交强险单据等交给业务台,由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数据录入。 最后会把代表年检合格的车标发到车主手中,车辆年检的全部过程就结束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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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东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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