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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A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案件经过:原告B与被告A于2012年5月8日共同出资200万成立公司A应该采取如何措施,

185 ******** 湖北-武汉 2015-01-12 16:46 公司犯罪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关于A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案件经过:原告B与被告A于2012年5月8日共同出资200万成立公司A,B出资98万元并任公司执行董事,被告A出资102万元并任公司监事。在公司运行期间,A违反《公司法》规定,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并将公司主营收壹仟多万元存入自己账户,而且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公安机关经查实,总共5次,总金额为49.08万元)。与此同时,A还利用公司资金,在外私自开办公司B,生产与公司A同类型的产品,还非法使用公司A的注册商标进行销售活动至今。由于A的总总犯罪行为,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行,B与A与2013年5月13日共同签署公司成立清算组的决定,并委托C会计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是,A截留公司资金共计3,958,555.32元。对于审计结果A置之不理,并未退还公司任何资金,最终导致公司停产,20多名员工失业。为此,B委托C律师事务所D向公安机关举报,告A涉嫌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分别在2013年12月7日和2014年1月14日先后对A进行刑事拘留和执行逮捕。2014年1月26日,还在关押中的A委托律师E(E与D为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且为D的上级),向蔡甸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以公司东矛盾激化不可逆转为由,请求判令公司A解散。2014年10月20日,蔡甸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但时至今日仍未进入清算程序。2014年11月13日,武汉市XX对A涉嫌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进行指控和公诉,通过当庭审理并结合检察院提供的一系列证据,已认定总涉案金额达到49.08万元,A也当庭承认对其的指控,涉案金额包括:1.将公司共计3.08万元原材料分两次偷运出厂变卖;2.购买设备花费14万元,虚报21万元,侵占7万元;3.将公司价值19万元货款抵个人债务19万;4.公司运转困难时借款20万元,没有入公司账户而是到了其个人账户,但公司账户上有20万元支出用于支付该笔借款。在2014年12月底,在即将进入审判之际,审理此案领导、对方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开始对B做思想工作,将A涉案总金额调整为29.08万元,希望B写下谅解书,同意A退还涉案金额29.08万元。在2015年1月6日,蔡甸区人民法院在被告B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判处A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对于此案件,还处在抗诉期,应该采取如何措施,尽可能追回被A卷走的三佰多万元。请对此种案件熟悉的律师能给予帮助!万分感激!

报告编号:NO.20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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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是对已公司资产的控制,以及尽早进入清算程序。建议带上书面资料当面咨询专业律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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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可以到上级人民法院抗诉。A法律服务团队师B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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