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南开区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有哪些条件?

天津-南开区 2020-01-29 08:35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十几年前收养了一个弃女,当时去公安机关登记过了,可一直没有人上门认领,当时也没有办理领养手续,但是这么多年我们一直都是当她为亲生女儿一样养着的,我们这属于事实收养关系吗?

报告编号:NO.2020012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推荐答案
  • 咨询我

    法律顾问团队

    帮助人数:1568144

    【法律意见】
    所谓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1、收养弃婴。2、收养孤儿。
    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7、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8、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
    具备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28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第29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他人为孙子女,确已形成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的,应予承认。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收养法的通知》第2条规定,收养法施行后,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执行。收养法施行后发生的收养关系,审理时适用收养法。收养法施行前受理,施行时尚未审结的收养案件,或者收养法施行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确认收养关系的,审理时应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当时没有规定的,可比照收养法处理。对于收养法施行前成立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解除收养关系的,应适用收养法。

    回复于 2020.03.30 09:34

  • 咨询我

    婚姻家庭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一、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由于收养关系的解除将会涉及到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的权利义务,因此,解除收养关系一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收养法》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有哪些
    根据我国收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如果想解除收养关系,有以下两种途径可以选择: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2)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3)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回复于 2020.03.30 03:26

  • 咨询我

    法律顾问团队

    帮助人数:1568144

    通常子女抚养纠纷的维权方式有协商与诉讼两种。父母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抚养协议,包括抚养费的变更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更多复杂的子女抚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于 2020.01.29 09:05

  •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6657

    所谓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1、收养弃婴。
    2、收养孤儿。
    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7、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8、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

    回复于 2020.01.30 08:37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以上律师已做出详细的解答,但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见解。 你可以针对该问题继续咨询我,以获得更多律师的解答,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天津律师 南开区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南开区婚姻家庭律师

办事指南

换一批 相关问答
  •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3504902

  • 【法律意见】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既包括未婚无子女,也包括已婚因生理缺陷无子女或者尚未生育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满三十周岁。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同意。这主要因为对子女进行抚育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所以,夫妻双方应当达成协议才能收养。 (6)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规定。 (7)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规定,收养法明确可以不受以下条件的限制: ①继子女的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送养。 ②继子女可以为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继父母可以有子女。 ④继父母可以不满三十周岁。 ⑤继父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不影响其收养继子女。 ⑥继父母可以收养两个以上的继子女。 (二)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2)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 (三)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或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其监护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2)社会福利机构。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社会福利院主要收容和抚养以下未成年人: ①被遗弃的婴幼儿; ②公安部门暂时无法查找其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婴幼儿; ③父母双亡,其他监护人又无力抚养的孤儿。 因此,在收养人自愿收养社会福利院生活的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时,只能由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应尽的义务,但是现实中可能由于天灾、人祸或者经济状况等原因,致使有的父母无法对自己的子女进行抚养。 【法律依据】 《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全部2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2014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如下: ①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②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③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④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772

  • 【法律意见】 所谓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1、收养弃婴。2、收养孤儿。 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7、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8、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 具备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28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第29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他人为孙子女,确已形成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的,应予承认。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收养法的通知》第2条规定,收养法施行后,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执行。收养法施行后发生的收养关系,审理时适用收养法。收养法施行前受理,施行时尚未审结的收养案件,或者收养法施行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确认收养关系的,审理时应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当时没有规定的,可比照收养法处理。对于收养法施行前成立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解除收养关系的,应适用收养法。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事实收养关系解除:   第一,你与孩子的情况构成事实收养关系,而且你的孩子已经是成年人,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就是说,你们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订立协议解除这种事实收养关系。但是,第二十八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这一点应当引起你注意。   第二,《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还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就是说,如果你们就解除收养关系达不成协议,就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看是否达到了《收养法》规定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标准,如果达到了就会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第三,《收养法》第三十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如果养父母,既不缺乏劳动能力,又不缺乏生活来源,养父母也没有这个要求,则可以不给付生活费。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31750

相关知识
  • 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认定

    收养06/22/2012 17:48:00更新

    我姑姑收养了一个孤儿,是在社会福利院收养的,也办理了手续。可是现在过了十几年了,那个小孩的父母找上门......更多关于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认定的法律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 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

    收养06/22/2012 17:47:00更新

    案情:女孩陆某于6岁丧父,9岁丧母,于1988年跟随祖父母生活。后于1990年因祖父母体弱,经济困......更多关于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的法律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 事实收养关系应如何认定

    收养06/22/2012 17:52:00更新

    【案情】1994年3月,鲁某的父母在车祸中丧生。鲁某由其祖父母抚养,但其祖父母抚养一段时间后,感觉到......更多关于事实收养关系应如何认定的法律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 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认定

    收养03/28/2018 12:17:00更新

    核心内容: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是如何的呢下面华律网小编结合网友的咨询问题,为您进行详细的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如何认定事实收养关系

    收养03/31/2018 17:36:00更新

    核心内容:事实收养关系是如何认定的呢下面,华律网小编为大家结合案例具体讲解关于事实收养关系认定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事实收养关系认定

    收养05/08/2018 09:21:00更新

    在现实生活中,出于怜惜或其他原因,一些夫妇通常会收养一些弃婴等,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但并未去民政部门登记或者通过法律程序办理收养手续。后来引发的收养方面的纠纷,使人们纷纷开始讨论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问题,那么事实收养关系应当如何认定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热门律师推荐

热门文章

  • 离婚后女方户口是否可以迁回娘家

    可以的。离婚之后户口的去向有两种选择,第一个是留在本地,第二个是迁回原来的地方。迁回原来的地方的话,本人可以带着离婚证、本人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去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因为这是离婚引起的分户、迁户问题。关于离婚后女方户口是否可以迁回娘家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有限公司是什么性质

    对于公司大家需要有一定的了解,特别是在进行找工作的人就要知道这方面的规定。对于有限公司来说是什么性质的呢?这就需要大家有详细的了解,才能知道是怎么回事。对于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一千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关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国家规定赡养老人一月多少钱

    赡养父母的,一个月支付的赡养费一般按照赡养人的月收入的20%到30%计算,比方说,您的收入为每月5000元,赡养费就应该在1000元-1500之间之间。具体要根据赡养人自身的经济水平、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被赡养人的需求等综合考虑,赡养费一般包括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费、必要治疗费用和住房费用等。必要时可委托华律网专业法律咨询平台找律师维权,下面请看华律网小编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 继父与生母离婚后,继子女还需履行赡养义务吗

    继父与生母离婚后,如果继父当初有扶养继子女,那继子女需要承担赡养继父的责任。反之,如果继父没有承担扶养的义务,那继父与生母离婚后继子女也没有赡养义务。关于继父与生母离婚后,继子女是否还需履行赡养义务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 周六周日民政局是否休息

    ​周六周日民政局一般是处于休息时段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民政局周六周日不上班。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法定上班时间上班。关于周六周日民政局是否休息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婚姻家庭相关专题

猜你喜欢

法律聚焦

  •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

    在很多时候我们发生劳动工伤、劳动纠纷等等诸类情形时,在申请赔偿或者是维权时我们首先要做的是证明我们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关系如何认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怎样的?……更多劳动关系相关知识请跟随华律网小编一起浏览专题内容进行了解吧!

  • 关税

    关税

    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政府对进出口商品都可征收关税,但进口关税最为重要,是主要的贸易措施。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关税怎么计算,关税税率多少,关税税种分类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 收养

    收养

    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续,很多人都认为一个家庭要有个孩子才完整,于是一些无法生育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没有子女的人便想要领养或者说收养一个孩子。但是收养孩子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在现实生活中事实收养是很难得到认定的。那么,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收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呢?更多关于收养的知识欢迎阅读本专题了解!

  •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发生工伤后,为确保获得合理的赔偿,需要及时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是怎样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怎么写?或许这些问题还困扰着您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