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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没过户但经公证处公证后以前的房产证还有效吗

江苏-泰州 2014-12-21 07:06 房产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房产证没过户但经公证处公证后以前的房产证还有效吗

报告编号:NO.201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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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处只能证明情况,不好确定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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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启峰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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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证未过户前,所有权人不变,公证并不能改变房产证的法律效力。

    回复于 2024.04.20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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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我国现行婚姻法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我国从1994年2月1日起,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如果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并且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则应当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属于同居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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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有法律效力。 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没有违法内容就是有效的。不需要证人,也不需要公证。不公证并不影响效力,只是公证后效力更强而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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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在现实生活中,因离婚而引发的财产清算和分割的婚姻纠纷不少。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的财产也会不断增多,如汽车、房屋、股票等,这些都涉及财产的归属问题。尤其在结婚后,由于夫妻长期共同生活、消费,原本清晰的财产归属也就模糊起来。一旦遇到离婚,在财产的分割上也很容易出现纠纷。而公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准司法制度,为人们预防这一财产问题上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随着我国法制的健全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婚前财产公证将会呈上升趋势。 (二)婚前财产公证正走进普通人的生活,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帮助人们弄清家庭账目,它是对双方财产的一种保护,而不是感情的障碍。现在年轻人的结婚年龄越来越晚,打算结婚的人大多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还有老年人再婚,财产归属问题往往成为再婚的障碍,分清各自的财产,也可避免双方及其子女在财产上的纠葛。它是一开始就传递出对婚姻不信任的讯息,还是为爱撑起保护伞?尽管人们的认识仍有争议,但婚前财产公证为当事人省去不必要的财产争议,却不容置疑。 (三)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协议双方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的归属,是解决婚姻纠纷的可靠法律依据,对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乃至对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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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公证细则 第十九条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遗嘱公证书之前,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终止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人提供或者公证人员代书、录制的遗嘱,符合代书遗嘱条件或者经承办公证人员见证符合自书、录音、口头遗嘱条件的,公证处可以将该遗嘱发给遗嘱受益人,并将其复印件存入终止公证的档案。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之后,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完成公证遗嘱的制作。遗嘱人无法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的,可依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遗嘱原稿的复印件制作公证遗嘱,遗嘱原稿留公证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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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建议你直接去公证处咨询费用,通常在二三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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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付民

    咨询电话:18758804288

  • 【法律意见】 再有家暴就报警,家暴有报警记录,多次记录就是证据,你还可以申请法院的保护令,并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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