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甘肃法律咨询 > 甘南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法院判决书中的没收个人财产包括扣押的汽车和其他东西吗?

甘肃-甘南 2014-12-18 13:03 交通事故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法院判决书中的没收个人财产包括扣押的汽车和其他东西吗?

报告编号:NO.2014121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1位律师回答
  • 潘红兵

    帮助人数:846

    属于个人的全部财产

    回复于 2024.04.20 11:04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律师解答内容比较简练。 如果未能解决你的疑惑,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甘肃律师 甘南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甘南交通事故律师

相关咨询
  • 孙政回复:
     

    您好,建议你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再委托律师介入——我们会尽最大努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王飞回复:
     

    建议向执行局核实。

  • 薛艳回复:
     

    尊敬的当事人,你好,针对您刚刚所向我询问的问题呢,是属于没收财产的问题,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相关的法律大类: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刑法》第五十九大类:规定了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第六十大类:规定了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对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可以没收一部,也可以没收全部。至于具体没收多少,要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分子罪行的轻重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若您还有其他不了解的问题,不妨向我继续咨询,我会尽力帮你解答哦,并详细分析帮你解决法律问题。,建议找律师为您维权,可以点击头像进入主页,联系薛律师。

相关知识
  • 没收个人财产的范文

    婚后个人财产07/11/2018 07:55:00更新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刑事案件都是有违法所得的,而我国法律处理违法所得时,一般采用没收的措施,所以在判决时,判决书除了有判刑的内容,还有没收财产的内容。对此,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没收个人财产的范文是怎么写,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 学校有权没收东西吗

    民法类别11/26/2019 11:43:35更新

    在现实生活中学校会制度很多校规,例如禁止学生带一些物品回学校,如果教师发现学生回违禁物品回学校的,教师是可能会没收物品的,没收物品可能会产生纠纷,那么学校有没有权没收东西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民警有权没收东西吗

    行政许可法律法规01/06/2020 14:36:35更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是我国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非常重要的部门,公安机关是具有执法权的,公安有权管辖刑事、治安等案件,那么民警有没有权没收东西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 房东扣押东西可以报警吗

    执行措施08/12/2022 03:14:02更新

    房东扣押东西可以报警,但是公安机关不会立案,因为房东的该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当事人要提起诉讼的,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等。关于房东扣押东西是否可以报警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没收个人财产如何执行?

    没收财产04/06/2023 13:47:38更新

    先查询犯罪分子的所有财产,如果是属于没收全部财产的,则需要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查询犯罪分子是否欠有债务,如果欠有债务,需要先还清债务,最后对财产进行没收,最后上缴国库。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城管没收东西开收据吗

    民间借贷10/05/2019 14:45:36更新

    近几年以来我国各大城市的市容市貌都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但是在前几年国家没有出台相关法规的时候往往在许多公共场合以及交通要道摆摊经营往往非常混乱, 而城管部门就是专门来管理这些事务的部门,那么城管没收东西开收据吗?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热门律师推荐
1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中标价高于预算价如何处理,法律如何规定

问题分析:关于中标价高于预算价如何处理,法律如何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一般都会直接废标重新招标,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投标价,正常情况下,中标价和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设定的预算价应该是吻合的,过高或过低都不合理。

1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走私固体废物罪要怎样量刑

问题分析:关于走私固体废物罪要怎样量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具体而言,关于走私固体废物罪的量刑,实践中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走私固体废物,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纳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处罚。 第二,走私固体废物,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走私固体废物,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

1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房租2500违约金是多少

问题分析:关于房租2500违约金是多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总的来说,租赁合同违约金可以自行约定,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损失的30%的,可以请求法院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1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公司与个人之间合法借款的有效性

问题分析:关于公司与个人之间合法借款的有效性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与个人之间合法借款的有效性 在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方面,并非所有情况下的此类交易均可认定为合法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公民和企业间借贷行为有效性问题的批复》中的明确表述,公民与非金融性质企业之间(以下统称为民间借贷)的款项往来,只需双方在借贷过程中的意愿表达真实明晰,则可视为有效的借贷行为。 ,当存在下列任何一项情境时,上述生效的借贷关系将被判定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掩护非法向员工筹集资金; 2.企业以借贷名义进行非法社会融资活动;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一般群众发放无担保的高息贷款; 4.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行为。 相关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别是其中第十四条的规定,该条款详细列出了应被法院裁定为无效的几种民间借贷合同类型,具体内容如下: (一)从金融机构处套取贷款后再转手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借贷行为; (二)通过向其他盈利性法人机构进行借贷、向本企业内部员工集资,或者是通过向普通大众公开吸纳存款等手段获取资金,然后再次转手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借贷行为; (三)未依法获得批准、许可,不具备发放贷款法定资质之人以谋求利润为终极目标,向社会不特定人群提供高利贷款的行为; (四)放款人为事先已知或必须知晓贷款用途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但仍继续提供贷款资助的行为; (五)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所明确禁止实施的行为; (六)背离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

1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没有买卖合同能提出上诉吗?

问题分析:关于没有买卖合同能提出上诉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双方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一方可以提供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买卖合同关系,法院通常结合双方之间的交易方式、习惯等其他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如果法院认定有效,是可以上诉的。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的含义

问题分析:关于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的含义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的含义 关于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的统一性原则,这是指出在办理土地抵押业务时,土地中的建筑物需要与该地块进行整体抵押,不能够单独分割处理。 ,当土地使用权还没有完全到期之前,若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则应对地面建筑物进行相应的补偿措施。 因为建筑物始终依赖于其所在的土地,一旦土地被抵押,建筑物的所有权也应受到同等影响,从而避免出现所有权分裂的风险。

14分钟前
近期帮助 17971 人
你好,上班打瞌睡被打犯法吗?

问题分析:你好

14分钟前
罗海华律师
近期帮助 18583 人
交通事故中次责受伤住院双侧额叶脑挫裂伤无嗅觉功能,广西哪里可以做伤残鉴定

问题分析:你好,你最好去法院指定的伤残鉴定机构

14分钟前
近期帮助 36120 人
土地承包期限内是否可以增加土地面积

问题分析:在土地承包期限内,通常情况下是不能随意增加土地面积的。土地承包合同中会明确规定承包的土地面积,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农民因生产、生活需要,确实要求调整承包土地面积的,可以与承包方进行协商,并需要达成一致意见。此外,调整承包土地面积还需要报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