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法律咨询 > 呼伦贝尔市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我现在因女儿名下房产继承一案已有四个案子收藏|投诉.我是痛失女儿的母亲怎么就那么难?

137 ******** -呼伦贝尔市 2014-12-15 22:18 房产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现在因女儿名下房产继承一案已有四个案子收藏|投诉.我是痛失女儿的母亲,叫A。女儿B1984年生,女儿在2011年4月19日在大连XX超室伏案工作时被害,当时我在医院处理女儿后事时。赶上女儿名下房子拆迁,前夫同其兄弟姐妹将女儿房产非法跟拆迁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置换协议,并非法将女儿房产置换给女儿姑姑名下。当年7月14日在处理完女儿事后,我起诉女儿名下房产继承,2012年2月28号开庭审理,2012年6月3号前夫的兄弟姐妹起诉状,(原告是:前夫兄弟姐妹,被告是:前夫)诉求是:依法确认女儿名下房产104平米,属于原被告父母遗产。被告前夫私自登记房产的行为违法无效。2012年9月7号民事确权一案开庭,这次法院通知我作为第三人参加,2012年10月22日接到本案中止诉讼(第二个案件中止),理由是:前夫的兄弟姐妹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2013年2月26日又受理前夫兄弟姐妹的又一诉求,原告是:前夫兄弟姐妹,被告是:当地城建局,诉求是;依法确认署名女儿B的房屋产权证无效。2013年3月28日开庭,通知前夫做第三人到庭,我得知后去法院要求参加,法官说:你没必要参加,包子有肉不在褶上,你回去吧,2013年6月10日,行政判决下来了,判决女儿13年的房产证无效。2013年7月8日中止的民事确权又一次开庭。2000年办的房产证,在原告兄弟姐妹于前夫,恶意窜通,相互做扣,目的是剥夺我的合法继承权,我得知女儿房产证被取消时。才认识到问题里有问题,在我还沉静女儿被害中无法摆脱痛苦时,我又陷入法律的困惑中。我在2013年九月19号返回,在此之前,我只有我的律师每次代我出庭。我从大连返回,又开始投进女儿房产一案,我强烈要求法院,让我做第三人再审,法院不同意。此时,因女儿房产证给取消,我唯一的证据没了,案件很明显。如果没有有利证据,证明房子不是他父母的,我就败诉。我被逼无奈,开始找航拍图,这太难了,还好我的朋友帮我查到了,1983年会制,84年出版的市内航拍图,我个人那到不行呀,我要求法院以职权调取,开始法院不同意,我气愤了,后在我坚持下,审判长才同意派法官,我打车去调取了航拍图。法院又在2013年11月6——7号民事第三次开庭,这次是我第一次亲自参加庭审,航拍图证明原告和被告,一直在说谎,原被告公然在法庭上,恶意窜通,整个案件都贯穿,相互做扣,其目的是剥夺我的合法权益。庭审中我叙述我和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建房的经过,并跟前夫父母调换房子事实,当庭在法官问,原告方,我叙述的和原告父母调换房的事有没有,原告说:是有这么回事,可书记员在笔录中说:电脑故障给删了,我多次去法院找,说不给我补,我要求保留开庭录音录像,说时间长了保存不了,后说刻碟放在卷中,如果上诉,就放在卷中,寄给XX院,此案上诉了。2014年1月24号法院民事一审判决下来,把女儿名下房产104平米,拿出40平米作为原告兄弟姐妹父母遗产,2014年2月7日原告上诉,我也上诉。同时,我找检察院申请,经一检察院到XX院(两地往返,风雪交加,顶着凛冽寒风,中途下错车,随身带的重要资料丢弃)在2014年4月28日由XX院向中级法院,要求本案再审,2014年5月16号XX院开庭民事上诉一案。六月收到上诉民事一案中止裁定书。2014年6月11日由XX院下达行政裁定书,指定一审法院再审判决了的行政案件,2014年7月2号,我经过在法院一个月立案开庭,我是原告,诉求女儿名下的另一个房产在拆迁时,XX心与女儿姑姑非法签订拆迁置换补偿协议无效,依法进行更正,被告是:一是XX心,二是:女儿姑姑。2014年8月18号一审法院开庭从新审理,我作为第三人出庭了。我的辩论是:根据航拍图证明,原告诉讼请求跟我女儿房子没有利害关系,主体资格不适格,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撤销原判决。2014年11月21日我几次去法院咨询才把已于2014年9月15日就下达的裁定中止给我,中止了7月2号这个起诉XX心一案。2014年11月10日法院一审再审行政案也中止,收到中止裁定书。我现在因女儿遗产继承案,历经将近4年时间现在全部中止。我在痛失女儿后,经历的麽难让我频临崩溃,我只求法律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作出判决,怎么就那么难?请各位法律人士帮帮我。谢谢您们!

报告编号:NO.2014121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1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李保忠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00923

    咨询电话:13840508677

    以法律为准绳

    回复于 2024.04.13 23:43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律师解答内容比较简练。 如果未能解决你的疑惑,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律师 呼伦贝尔市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呼伦贝尔市房产纠纷律师

相关咨询
相关知识
  • 产妇痛失母亲权获赔12万

    医疗事故案例07/18/2012 16:09:00更新

    华律网小编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这本是一大喜事,可当孕妇罗-风住进北流市某卫生院生产时,其新生婴儿却不幸死亡;随后,其子宫亦被卫生院切除。她从此丧失了做母亲的权利。北流市医

  • 收藏汽枪会判刑吗

    量刑12/22/2019 12:42:35更新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对各类枪支管控非常严格的国家,这样有效的杜绝很多潜在的社会犯罪行为。据华律网小编了解,之前就有新闻报道,有人私藏枪支,被查获后,还被判刑了。确实,我国对枪支的管控,不像一些西方国家,比如美国那样宽松,以至于美国国内经常发生枪击案。在我国对枪支规格型号都有相应的标准,气枪也被认为是枪支的一种。那么有人私藏枪支会触犯刑法被判刑吗?为此华律网小编做了相应的了解。

  • 收藏旧子弹犯法吗

    06/30/2023 17:33:38更新

    关于收藏旧子弹犯法吗?一起和华律网小编来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收藏旧子弹犯法吗犯法的,旧子弹也是不能收藏的。按照法律规定,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 私自收藏汽枪会判刑吗

    量刑01/03/2020 16:36:35更新

    我们都知道我国是一个禁枪的国家,禁止枪械的存在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和平稳定,这使得我们在生活当中并不用担心周围人所持有的枪械会在什么时候对我们造成伤害,那么收藏汽枪会判刑吗?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 收藏品诈骗如何报案

    立案侦查12/16/2017 17:31:00更新

    现在很多人喜欢古玩这个东西,第一有钱人用古玩浓缩财富,第二古玩的升值空间比较大,那么如果购买古玩藏品是被诈骗了的可以报案吗,这种情况应该怎样报案呢,华律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 收藏品拍卖收费标准

    佣金10/25/2013 11:07:00更新

    华律网小编费用包括: 佣金10%保险费1%保管费一般几十元税金3% 这些费用都是成交结束扣除如果拍品流拍当然就没有 另外还有一项重要的图版费用,也就是上拍拍品要上图录所收

热门律师推荐
20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中标价高于预算价如何处理,法律如何规定

问题分析:关于中标价高于预算价如何处理,法律如何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一般都会直接废标重新招标,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投标价,正常情况下,中标价和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设定的预算价应该是吻合的,过高或过低都不合理。

20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走私固体废物罪要怎样量刑

问题分析:关于走私固体废物罪要怎样量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具体而言,关于走私固体废物罪的量刑,实践中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走私固体废物,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纳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处罚。 第二,走私固体废物,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走私固体废物,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

2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房租2500违约金是多少

问题分析:关于房租2500违约金是多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总的来说,租赁合同违约金可以自行约定,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损失的30%的,可以请求法院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公司与个人之间合法借款的有效性

问题分析:关于公司与个人之间合法借款的有效性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与个人之间合法借款的有效性 在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方面,并非所有情况下的此类交易均可认定为合法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公民和企业间借贷行为有效性问题的批复》中的明确表述,公民与非金融性质企业之间(以下统称为民间借贷)的款项往来,只需双方在借贷过程中的意愿表达真实明晰,则可视为有效的借贷行为。 ,当存在下列任何一项情境时,上述生效的借贷关系将被判定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掩护非法向员工筹集资金; 2.企业以借贷名义进行非法社会融资活动;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一般群众发放无担保的高息贷款; 4.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行为。 相关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别是其中第十四条的规定,该条款详细列出了应被法院裁定为无效的几种民间借贷合同类型,具体内容如下: (一)从金融机构处套取贷款后再转手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借贷行为; (二)通过向其他盈利性法人机构进行借贷、向本企业内部员工集资,或者是通过向普通大众公开吸纳存款等手段获取资金,然后再次转手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借贷行为; (三)未依法获得批准、许可,不具备发放贷款法定资质之人以谋求利润为终极目标,向社会不特定人群提供高利贷款的行为; (四)放款人为事先已知或必须知晓贷款用途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但仍继续提供贷款资助的行为; (五)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所明确禁止实施的行为; (六)背离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

2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没有买卖合同能提出上诉吗?

问题分析:关于没有买卖合同能提出上诉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双方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一方可以提供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买卖合同关系,法院通常结合双方之间的交易方式、习惯等其他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如果法院认定有效,是可以上诉的。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的含义

问题分析:关于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的含义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的含义 关于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的统一性原则,这是指出在办理土地抵押业务时,土地中的建筑物需要与该地块进行整体抵押,不能够单独分割处理。 ,当土地使用权还没有完全到期之前,若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则应对地面建筑物进行相应的补偿措施。 因为建筑物始终依赖于其所在的土地,一旦土地被抵押,建筑物的所有权也应受到同等影响,从而避免出现所有权分裂的风险。

22分钟前
近期帮助 17971 人
你好,上班打瞌睡被打犯法吗?

问题分析:你好

22分钟前
罗海华律师
近期帮助 18583 人
交通事故中次责受伤住院双侧额叶脑挫裂伤无嗅觉功能,广西哪里可以做伤残鉴定

问题分析:你好,你最好去法院指定的伤残鉴定机构

2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6120 人
土地承包期限内是否可以增加土地面积

问题分析:在土地承包期限内,通常情况下是不能随意增加土地面积的。土地承包合同中会明确规定承包的土地面积,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农民因生产、生活需要,确实要求调整承包土地面积的,可以与承包方进行协商,并需要达成一致意见。此外,调整承包土地面积还需要报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