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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

河北-保定 2010-10-30 21:33 合同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A与B签订书面合同:A在五年内不在自己的楼上盖高于5米的楼,B每年付于A一万元。但是没有进行登记 请问地役权成立吗?还是只是普通的债权?

报告编号:NO.20101030*****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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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役权是指依据设定合同中规定的目的,土地上的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为实现自己土地上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力.
    地役权的取得分为设定取得和法定取得两种.
    设定取得就是说通过当事人约定的方式来设定法定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取得.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
    (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
    (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
    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
    (四)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1.分生上的不可分性
    2.消灭上的不可分性
    3.享有与负担上的不可分性。

    回复于 2020.05.2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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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情况下,出现自建房纠纷时,我们有三种维权方式,一是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达成相关协议;二是可以向村委会申请调解处理,三是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复杂的土地房屋确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于 2010.10.30 22:03

  • 倪振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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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属于债权!

    回复于 2010.10.30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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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由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男女各一张) 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必须进行),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6、向政治部批查并经政治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结婚介绍信 7、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特别注意,从2010年起,军人也必须要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就可以领红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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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役军人,离婚可以说与地方人员的离婚在程序上还是有区别的,根据总政治部印发的军队实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是现役军人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的,首先应当由所在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然后再向法院起诉。关于在是否能够离婚上,如果确实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并且婚后没有治愈”的情况,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同时如果双方有财产及子女的情况可以一并处理。你应当准备婚前和婚后对方疾病情况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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