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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房产能分割吗?

湖北-武汉 2007-12-04 17:05 房产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离婚前,我搞房地产的大哥开发的别墅因为太偏僻,没有销售出去,资金周转困难,便商请我们夫妇和许多朋友把有关证件借给他拿去把这些别墅都以我们的名义办了10年的按揭.然后,他又用银行给的按揭款去开发二期房子了.因为我们欠他人情,当时,就把证件借给他了. 现在,我离婚了,两年后,女方突然提出要分割我"隐瞒的这个婚前财产". 请问,我该怎么办?那个房子在哪里,房产证在哪里我都不知道呀!所有的真相都是女方提出问题后我才知道的呀!

报告编号:NO.2007120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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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伟华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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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8916748810

    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回复于 2007.12.04 23:51

  • 咨询我

    宋泉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51589

    咨询电话:13703669049

    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回复于 2007.12.04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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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可以写对方的名字,离婚平均分割,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回复于 2020.05.22 15:50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可以在房产部门进行房产查询,该房产的归属就你所是说的情况还不能确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登记在你的名下,即使你主张不是你的财产,但是对外不具有约束力!

    回复于 2007.12.05 16:11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回复于 2007.12.04 22:06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应搜集相关证据,证明不属于自己的房产。

    回复于 2007.12.04 20:53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可是,房子压根就与我们无关啊!那应该是大哥和银行搞的变相抵押贷款啊!我们没有向银行付款的凭据,也没有任何购买或抵押的凭据.

    回复于 2007.12.04 17:19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回复于 2007.12.04 17:08

  • 张宝峰

    帮助人数:1085

    你所说的还不是很清楚.

    回复于 2007.12.04 19:16

  • 夏新兵

    帮助人数:7515

    不是网上一两句话说的清楚,要带资料面询。比如对方的证据及目前该房的权属情况等。

    回复于 2007.12.04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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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这个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看房产证明上登记的名字就为谁所有;如果是共同出资,则为共同共有,平等分配或者按出资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房产证明是房屋产权证的简称,房屋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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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请输入您要描述的问题再请问:再交易是不是有20%个人所得税啊?
    全部3个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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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没有小孩,婚后买的房子,如果双方均无过错,原则上是各分50%。如果一方有过错(比如吸毒、赌博、实施家庭暴力、婚外情等),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假定你们双方都无过错,各分50%,在实际操作时,要么男方给女方相当于50%房价的钱,房子归男方所有;要么女方给男方相当于50%房价的钱,房子归女方所有。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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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 ㈠、婚前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房屋的一方所有; ㈡、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㈢、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父母出资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㈣、婚前以一方名义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 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②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③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④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③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㈤、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21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的另行诉讼是的没有取得使用资格的人在某种意义上丧失了对房屋的“所有”。 ㈥、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②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③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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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639

  • 看这房子是谁出钱买的,还有是什么时候买的。如果是为了结婚,在领证前他家出钱买的,那就是他的。新婚姻法就是这么规定的。如果是领证以后两个人自己筹钱买的,那么按当初出钱的比例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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