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时间: 2007-11-27 20:05:39
我和男朋友处了差不多4个月,他在此期间经常送我东西,比如数码相机,化妆品等等,后来有一天他提出分手,因为他说跟我长远不了,而且家里知道也不会同意,身处感情的我肯定不能那么轻易就说分手,我说那好我们缓和一段时间,此期间我们不要联系,我拿走我所有的东西。如果将来你想清楚的话,我们还在一起。(之前我们一直保持同居,所有邻居都认识我俩,还有经常去的饭店以及一些商贩)
在认识他1个月的时候,他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很昂贵。全是他出的钱,本属于他的似有财产,但那天分开的时候,我提出,分手可以,但电脑我想要。他开始不同意,只是不说话,后来想了想说“那行,你拿走吧,如果将来我们还在一起,我赚更多钱给你买更好的。这个你拿去吧。”
于是他把电脑帮我收拾起来,装好,然后跟我说“你先走吧”,之后的两天我给他打了一个电话,我也感觉到我俩肯定没戏了。
时到今日,已经快3个月了,他突然来信息,说他想把电脑要回去,还说我当初是无知的,说如果我不还,他就去警察局立案,让我学校开除我,我很困扰。电脑我是肯定不会还给他的,毕竟是他伤我在先。(因为他在外面有人,我刚跟他分手没有一周就知道他和别人在一起了 )
我接到他信息后,我是这样回复的“请你先想清楚,我的行为没有触犯法律,如果你觉得你自身的利益遭到侵害请通过法律来权衡你自己。不要刻意骚扰他人正常生活”
之后我就没回过信息。
我也听了几个朋友给的意见。
1.他送的东西就属于合法赠送,而合法赠送的东西就属于我个人的私有物品。
但我目前的证据不是很多,能找到的证据只有
1.和我一起住的女孩知道这个事情的全经过。
2.卖电脑的人能证明我俩是一起去买的电脑,我俩一起去取款机给他取的钱。
3.我还能证实自己不属于偷窃\诈骗等行为。
我只是想问问大家,我还能通过什么行为举动来为自己掌握更多证据。
但是发票在他手里。而且如果他想要回去 肯定是反口不承认是送给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