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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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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 2007-11-27 20:05:39

关于 物品财产 民事争议的 问题

  我和男朋友处了差不多4个月,他在此期间经常送我东西,比如数码相机,化妆品等等,后来有一天他提出分手,因为他说跟我长远不了,而且家里知道也不会同意,身处感情的我肯定不能那么轻易就说分手,我说那好我们缓和一段时间,此期间我们不要联系,我拿走我所有的东西。如果将来你想清楚的话,我们还在一起。(之前我们一直保持同居,所有邻居都认识我俩,还有经常去的饭店以及一些商贩)

  在认识他1个月的时候,他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很昂贵。全是他出的钱,本属于他的似有财产,但那天分开的时候,我提出,分手可以,但电脑我想要。他开始不同意,只是不说话,后来想了想说“那行,你拿走吧,如果将来我们还在一起,我赚更多钱给你买更好的。这个你拿去吧。”

  于是他把电脑帮我收拾起来,装好,然后跟我说“你先走吧”,之后的两天我给他打了一个电话,我也感觉到我俩肯定没戏了。

   时到今日,已经快3个月了,他突然来信息,说他想把电脑要回去,还说我当初是无知的,说如果我不还,他就去警察局立案,让我学校开除我,我很困扰。电脑我是肯定不会还给他的,毕竟是他伤我在先。(因为他在外面有人,我刚跟他分手没有一周就知道他和别人在一起了 )

   我接到他信息后,我是这样回复的“请你先想清楚,我的行为没有触犯法律,如果你觉得你自身的利益遭到侵害请通过法律来权衡你自己。不要刻意骚扰他人正常生活” 

  之后我就没回过信息。

  我也听了几个朋友给的意见。

   1.他送的东西就属于合法赠送,而合法赠送的东西就属于我个人的私有物品。
   
   但我目前的证据不是很多,能找到的证据只有

  1.和我一起住的女孩知道这个事情的全经过。
  2.卖电脑的人能证明我俩是一起去买的电脑,我俩一起去取款机给他取的钱。
  3.我还能证实自己不属于偷窃\诈骗等行为。

   我只是想问问大家,我还能通过什么行为举动来为自己掌握更多证据。






       但是发票在他手里。而且如果他想要回去 肯定是反口不承认是送给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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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高律师

[江西-南昌]

电话:13970013808

回复时间: 2007-11-27 20:19:58  

可以算作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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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红卫律师

[江西-南昌]

电话:13870644658

回复时间: 2007-11-27 20:20:22  

购买电脑的发票呢?是你的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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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海元律师

[云南-昆明]

电话:13769110859

回复时间: 2007-11-27 20:22:54  

是赠与,如果他认为不是赠与,由他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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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增明律师

[上海-徐汇区]

电话:13918436679 18918029850

回复时间: 2007-11-27 20:42:46  

属于赠与行为,对方无权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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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青律师

[上海-浦东区]

电话:18917937945

回复时间: 2007-11-27 21:19:22  

如果对方有发票的
2、对方可以要回电脑
3、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是送给你的,可以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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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福男律师[vip]

[上海-黄浦区]

电话:13040600543

回复时间: 2007-11-27 21:37:25  

关键是要有赠与你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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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泉律师[vip]

[黑龙江-绥化]

电话:13703669049

回复时间: 2007-11-27 21:39:59  

属于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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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立人律师[vip]

[上海-杨浦区]

电话:18917010683

xinglr@hotmail.com

回复时间: 2007-11-27 21:44:31  

其实你只要证明你们两个谈恋爱而且同居过就行了,其余的证明都是配合用的。公安局知道你们的关系后对于这样的案子根本不会理睬,反而会认为他很无聊也很无赖。
好和好散,送出去的东西泼出去的水,他这么做很丢脸;如果你有志气的话也可以不要他的东西,但要和他说清楚不是因为害怕他诬告而是你不屑于他的行为,耻于曾经和他为伍,要断绝和他的所有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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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明律师

[湖北-武汉]

电话:13396091580

回复时间: 2007-11-27 22:04:23  

可以算作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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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三保律师

[河南-郑州]

电话:13607683669

回复时间: 2007-11-27 22:26:04  

应属于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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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勇律师

[湖北-荆州]

电话:13972339986

回复时间: 2007-11-27 22:58:40  

属于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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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律师

[上海-徐汇区]

电话:13611714604

回复时间: 2007-11-27 23:16:40  

属于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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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家林律师[vip]

[江西-南昌]

电话:13576062389

运用法律智慧,维护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07-11-28 7:27:09  

你可以与他谈话,说明当时赠与的经过,并且把谈话内容录音下来,证明属于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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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忠律师

[陕西-西安]

电话:13649230977

回复时间: 2007-11-28 10:38:18  

属于赠与行为对方无权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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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伟华律师

[上海-普陀区]

电话:18916748810

回复时间: 2007-11-28 11:38:02  

是赠与,如果他认为不是赠与,由他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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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小兰律师

[上海-卢湾区]

电话:13501613957

回复时间: 2007-11-28 17:30:28  

可以算作赠与。他要是去报案,你只要证明你们的同居关系即可。他说不算赠与,那就由他举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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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冰律师[vip]

[上海-静安区]

电话:13391140197

回复时间: 2007-11-28 18:54:57  

没有关系,回答的也很好.不用担心,是增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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