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忘记密码? | 注册|修正[ip] 手机站
华律网 >> 免费法律咨询 >> >> 广东法律咨询 >> 清远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待解决问题
浏览 回答(1)   我要收藏  投诉

提问时间: 2010-08-17 14:00:49

《商品房认购书》甲方签章盖的公司收款专用章,有法律效力吗?

我于8月15日与某楼盘签定《商品房认购书》,并支付10000元购房定金。《商品房认购书》与定金收据均盖的是该公司的收款专用章,而不是公章,法定代表人也没有签名。请问这样的《商品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当时的销售经理承诺在8月17日前(含8月17日)一次性付款可享受9.6折优惠,且《购房认购书》第2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到**售楼中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带齐相关证件”。我8月17日到售楼中心,被告知今天不能签合同,最快要8月18日或8月19日,但要享受优惠就必须8月17日交清全款,交清全款后会给我收据,盖的是公司收款专用章。我担心的是,如果我8月17日付清,但8月18日开发商就跑了,那我的《商品房认购书》和收据能有什么保障吗?且现在是网上签合同,销售经理说是等我先签好后该公司收上去再签,不是与我同时签的合同,这样风险大吗?

友情提醒:为表示对律师积极回复问题的感谢,如有满意答案请及时采纳。
该咨询已过期,请解答最新法律咨询。最新法律咨询最新零回答咨询发表新法律咨询
解答详情

牛国荣律师

[北京-朝阳区]

电话:15810115959

回复时间: 2010-8-17 14:26:31  

没有公司的公章,风险是很大的.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如果没有找到您要的答案,您可以:

立即咨询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 请点此 免费法律咨询, 万名律师为您的咨询问题立刻提供解答. | 打官司-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