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时间: 2005-03-29 15:23:33
您好,
律师,
我本人在深圳,我现有一件急事想咨询,烦请给予回复,谢谢
前几天我妈上山做清明,不小心将私人业主的山头给烧掉了,约101亩,山上全是小树(约胳膊粗)我妈已在看守所。
林业局也已将报告送给了检查院,是以失火罪送的,
我想问一下后果会是什么????
另:我妈是安徽人,嫁到江西,户口也在江西,到这两年在安微务农,江西老家的房子还在,所以,我们可不可以申请:”监视居住“。
另:我们现在最要紧的是做些什么,因我自小没有父亲,是妈妈将我们姐娣三人养大的,所以,家庭情况不是很好。
我们现在真的很需要指点,烦请您能回复,非常感谢!!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
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你可以申请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