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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直租模式中,承租人已经与厂商签订了购买合同,支付了30%的首付款出租人可不可以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

上海-浦东新区 2014-04-15 11:26 合同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融资租赁的直租模式中,承租人已经与厂商签订了购买合同,支付了30%的首付款。出租人可不可以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支付的首付款视为由出租人向厂商支付的首付款

报告编号:NO.20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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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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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人是融资租赁市场的经营者,是融资租赁交易中最活跃的部分,推动融资租赁交易的发展的主导力量。,根据其性质和投资目的不同,出租人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厂商类出租人即附属于设备制造厂商的出租人。些机械、电子领域的大工业制造商,为扩大本企业产品的市场份额,增加销售量,通过在本企业内部设租赁部,或者另行设立租赁子公司,或者与其他专业性融资租赁公司合,专门经营本企业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融资租赁业务。国际上比较著名的厂商类出租人有通用财务公司(Caa)、国际商业机器信司(B)、卡特彼勒公司(Ca)、西门子信贷公司()等。这类出租人进行融资租赁的目的是运用融资租赁交易所具有的资优势,来提高本企业产品的综合竞争力,以此增加产品销售,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在进行具体的融资租赁交易安排时,这类出租人经常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自身优势,为客户提供对租赁租赁设备的保养、维修、配件供应等方面的服务,并在融资租赁期限届满时提供更加灵活的选余地,从而更好地满足客户对设备分期付款、表外融资、短期使用、免技术更新风险等多方面的需求。
    2.金融机构类出租人即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该类金融机构利用其资金势直接参与融资租赁交易,或者为了参与融资租赁交易而设立其属的租赁部或租赁子公司,在融资租赁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
    3.独立机构类出租人即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或者与租赁业务相关的财咨询公司和经纪公司。这类出租人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主要是用其专业的租赁技术,通过安排各种交易方式,面向特定客户群体,独立地进行融资租赁交易,保证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回复于 2020.11.28 20:55

  • 谈海刚

    帮助人数:3658

    您好,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的租金,出租人把其视为购买设备款支付给厂商。具体应在合同中约定明确!

    回复于 2024.04.15 19:04

  • 司功卓

    帮助人数:516

    可以的 ,只要你们打成协议,而且有实际的资金往来能证明。

    回复于 2014.04.16 13:33

  • 蔡锁民

    帮助人数:6131

    可以的。融资租赁中,是两合同组合在一起的。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的租金,出租人把其视为购买设备款支付给厂商。

    回复于 2014.04.15 14:26

  • 刘骏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50703

    不可以的

    回复于 2014.04.15 13:56

  • 左元宏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73017

    不可以的。。。

    回复于 2014.04.15 12:03

  • 孙凡昊

    帮助人数:2274

    融资租赁的模式,就是出租人占有物权,承租人付的只能视为租金,至于出租人是否拿租金去给厂商和你无关,而且厂商拿不到钱也不可能给设备你用

    回复于 2014.04.15 12:03

  • 廖滔滔

    帮助人数:1405

    可以,在实际结算时依约处理即可。本质上是出租人做为买方支付给厂商的价款,由承租人代付了。

    回复于 2014.04.15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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