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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才行?

四川-内江 2020-01-25 15:22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自从我和我老公结婚之后,我老公家里一直喜欢我能快点怀孕,可是后来查出我不能生育,我老公就和我离婚了。但是我还是很喜欢小孩子,所以我想收养一个孩子。收养法上规定收养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啊?

报告编号:NO.20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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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回复于 2020.01.26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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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民法典》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2024.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回复于 2024.01.26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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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子女抚养纠纷的维权方式有协商与诉讼两种。父母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抚养协议,包括抚养费的变更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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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0.01.25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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