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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属于招标吗?谈判开启了所有报价资料,过去10多天才告知不足3家要废标,合法吗?

江西-南昌 2010-06-20 17:21 公司法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某单位进行幼儿园场地租赁竞争性谈判,要求我们提供报价 教学方案 师资等组成谈判响应文件,我们按时去参加了,并交纳了5000元的保证金。这个谈判是招标的一种形式吗?法律效应有无区别?现在过去10天了,我们去问过几次结果,先是告知正在进行打分综合评审,后却告知当时不足3家,需要重新谈判。 我们的疑问是既然要重新谈判为何不当场废标,要在开取了所有投标人的报价10天后才废标呢?而且中途(招标结束后几天)他们还打电话告知我们报价低了,让我们加了价重新报过一次价格。这些行为合法吗?

报告编号:NO.201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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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
    议标这一说法已经被排除在规范的采购方式之外。
    “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请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了解一下。

    回复于 2016.07.14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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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顾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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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回复于 2024.01.03 11:27

  • 陈晓云

    帮助人数:79315

    如果这个单位属于事业单位,这个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有几种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主要是定点采购与协议供货)。因此,你所说的谈判应该是竞争性谈判,并非招标。但业内谈判失败也常用废标。
    竞争性谈判允许有几轮报价,但这必须事先在谈判文件中事先规定,而且只能在谈判活动中再次报价,而不能在谈判结束后再重新报价。
    至于何时废标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因此,虽然报价的3家,但实质性响应的不足三家也可以在评审结束后废标。这与报价本身不足三家的情形不同,因为报价时本身不足三家供应商的,一目了然,无须再评审各家是否实质性响应,就能当时废标。
    当然,废标本来专指招标投标失败,但由于政府采购强制竞争,而通常又将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作为满足竞争的要求,因此,在其他竞争性政府采购,如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中均要求有三家以上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参与,如报价是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报价虽然超过三家但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均视为竞争不足,应予废标并重新招标或改用其他采购方式重新采购。

    回复于 2010.07.18 10:00

  • 陶仕齐

    帮助人数:956

    法律上没有竞争性谈判这一概念,其就是招标。应按招投标法规办。如果事先没有注明少于4家无效的约定,就必须开标。要求重新报价是违规的。

    回复于 2010.06.21 16:19

  • 刘红星

    帮助人数:2687

    这是典型的不符合招投标法规定的行为,不合法,但你无法改变

    回复于 2010.06.20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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