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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探视权

河北-秦皇岛 2005-06-30 10:40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朋友与人同居,当时双方均未婚。后生下一子,对方在抚养小孩子,但不让她见小孩。以要求探视权为由起诉到法院,法院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不予以受理,也不给书面的回复。请问该怎么办?

报告编号:NO.20050630*****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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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文战

    帮助人数:14242

    法院的说法是错误的,非婚生子女在关系的处理上与婚生子女无异,同样有权要求探视,法院也应该受理,当然最后执行可能会有些麻烦,但是这不应该是不受理案件的依据.要求法院出不受理的裁定,然后上诉.
    或者聘请律师与法院正式交涉

    回复于 2005.06.30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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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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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A意见.

    回复于 2005.06.3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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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伟华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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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8916748810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父母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其父母完全有探视的权利,相信法院不受理主要还是无证据证明是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

    回复于 2005.06.30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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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顾问团队

    帮助人数:1568144

    离婚后无论孩子随哪一方生活,另一方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有探视孩子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或八周岁以上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另外,导致中止探望的情形消除后,应当恢复探视权。

    回复于 2020.05.08 19:29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与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相同,不得歧视。这就是父或母对子女(不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享有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法院不予立案是错误的。

    回复于 2005.09.01 17:21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法院的做法不对,但也许你有可能缺少证据支持,建议你聘请律师代理或调查证据。

    回复于 2005.06.30 17:39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以上答案是正确的。

    回复于 2005.06.30 11:42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这位朋友:
    从你叙述的情况来看:
    一、法院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不予以受理是正确的。
    二、你朋友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其与小孩具有父子关系。
    谢谢!

    回复于 2005.06.30 11:30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应该享有探视权,法院不立案,要求下裁定,可以上诉。

    回复于 2005.06.30 11:12

  • 刘敏青

    帮助人数:20946

    同意上楼律师的意见

    回复于 2007.05.17 13:29

  • 白琳

    帮助人数:27062

    你有探视权, 法院应当受理,但你要有证据证明你与孩子的身份关系。

    回复于 2005.06.30 19:29

  • 蔡旭

    帮助人数:6940

    法院不予立案是错误的。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与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相同,不得歧视。父或母对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探视权。

    回复于 2005.06.30 18:24

  • 龚家林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6395

    你好!
    我个人认为以要求抚养小孩为由,法院可能立案。
    谢谢

    回复于 2005.06.30 14:40

  • 李建忠

    帮助人数:70743

    有探视权,应立案。

    回复于 2005.06.30 12:44

  • 马国华

    帮助人数:56381

    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为由,先起诉,在审理过程中请求法院调解解决。

    回复于 2005.06.30 12:35

  • 王媛

    帮助人数:5382

    首先需要证明自己的身份,否则不受理是正确的。

    回复于 2005.06.30 11:50

  • 刘仍安

    帮助人数:8900

    有探视权,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于 2005.06.30 11:49

  • 陈雷

    帮助人数:1966

    法院不予立案很可能是以为你无法证明你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建议首先取得这方面的证据后再去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回复于 2005.06.30 11:19

  • 陈芹

    帮助人数:324

    比较赞同A律师的观点,不立案可能因为连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都没有。可找一下孩子得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你朋友身份的证据,再去立案。

    回复于 2005.06.30 11:10

  • 肖建华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15799

    法院的作法是错误的,你们可以要求法院给书面答复,再以此上诉

    回复于 2005.06.30 11:06

  • 吕淮波

    帮助人数:18185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与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相同,不得歧视。这就是父或母对子女(不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享有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法院不予立案是错误的。

    回复于 2005.06.30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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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如果协商一致,对方同意那么可以接孩子过夜,如果协商不一致,那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探视时间做出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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