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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财产分割

吉林-长春 2010-05-10 10:26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您好!我和我爱人结婚两年,婚前同居五年,同居期间我们合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他的名下,我怀孕期间我丈夫有了外遇,现在不承担我们的生活费,我想与他协议离婚他不同意,我想起诉他,不知道是否可以申请房产和婚后财产的分割,我们的女儿八个月,由我抚养,我想诉讼至法院,申请要房子及抚养费,房子至今未办理产权,他说属于他的婚前财产,我有购房时的我的银行卡取款回执,不知是否可以证明我也属于共同出资。 请答复为盼

报告编号:NO.20100510*****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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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回复于 2020.05.08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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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能证明购房时候你进行了出资,可以要求返还出资和利息。婚后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进一步收集出资或者共同购买房产的证据。

    回复于 2010.05.10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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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新婚姻法中,以前的婚前个人财产经过一段时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被取消。因此,婚后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复杂性,生活中的夫妻双方很难达到条件相等的情况,总会发生一方较弱、一方出轨、一方家暴等等情况。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按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婚后财产分割并非像法律规定的那么简单,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哪些财产属于婚后财产?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6、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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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

    新婚法怎样离婚

    【法律意见】 新婚法对离婚协议的规定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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