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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纠纷

福建-福州 2007-05-29 15:19 房产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外婆在世时(现已过世二十多年),由我父母赡养;后我父亲过世,母亲无收入,由我兄弟赡养我外婆及母亲,外婆先过世,无遗嘱;后母亲过世,口嘱遗产归我,并兄弟姊妹无异议。现有一人,说是我外婆之子(外婆生前死后均未见,也无赡养,但是外婆过世他说当时知道),早年家境所迫被送人(已继承该姓名下财产),持有二三十年前的一个居委会的证明,要求分我外婆的遗产。我现有一房:拆迁后(十年前),以我原住房面积,加上我外婆名下的住房面积(旧房契是我外婆的名字,外婆过世后尚未改成我母亲的名字),并加钱增平方所得,且新房契沿用旧房契,此房契仍是我外婆名字。 请教: 1:他有权分吗?若有,该怎么分? 2:由于房子所有的花费均由我出,我如何保障我这方面的权益? 3:我怎样才可以将该房契改为我的名字?

报告编号:NO.2007052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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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被采纳答案
  • 倪振杨

    帮助人数:96139

    已过继给他人的子女无权要求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因为,过去的“过继”就是法律上讲的“收养”。一旦收养成立,就与亲生父母不再有相应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回复于 2007.05.29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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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25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邢伟华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535352

    咨询电话:18916748810

    一旦收养成立,就与亲生父母不再有相应的权利义务。

    回复于 2007.05.30 12:49

  • 咨询我

    赵江涛团队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673855

    咨询电话:13031008678

    已被他人收养的子女不再与生父母之间存在继承关系。

    回复于 2007.05.29 17:03

  • 咨询我

    张礼美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9672

    咨询电话:18980872389

    已被他人收养的子女不再与生父母之间存在继承关系。

    回复于 2007.05.29 16:35

  • 咨询我

    宋泉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51589

    咨询电话:13703669049

    按照收养法规定处理即可。

    回复于 2007.05.29 16:25

  • 咨询我

    法律顾问团队

    帮助人数:15681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
    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2年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所谓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实的发生(如发生战争、大规模自然灾害、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原因消灭之日起,时效期限连同中止前的期限继续计算。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如在之前发生的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
    所谓诉讼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发生了某种特定事由,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限全归于无效,该法定事由结束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最常见的诉讼时效中断是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继承人因有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时,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延长时效。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2024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就此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七条中有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终止、中断、延长,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最后,我认为在继承房产时,其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

    回复于 2020.05.08 19:29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按照收养法规定处理即可。

    回复于 2007.05.30 16:16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1 已经过了最长的诉讼时效期间,
    2 收养关系建立后,其与亲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3 房产问题咨询当地房产部门,尽快更名,

    回复于 2007.05.30 10:52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对方已过继他人无权继承财产

    回复于 2007.05.29 20:50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1、已经过了最长保护20年的诉讼时效,即使诉讼到法院,他也失去了胜诉权。
    2、根据收养法的有关规定,他已被人收养,“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3、房产证更名问题,最好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看具体需要哪些手续。

    回复于 2007.05.29 18:16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对于对方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同意楼上意见.
    至于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以当地的房产部门的要求为准提供材料,因为各地有各地的规定,具体办理以当地的房产部门的要求为准,建议尽快办理更名手续,通过法律程序确定你对房产的所有权,以防患于未然.
    据你所述的情形,办理更名手续收集材料有一定的难度,建议聘请当地的律师为你提供服务.

    回复于 2007.05.29 17:14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您好!已经被他人收养那么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回复于 2007.05.29 16:53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你直接告诉他,他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继承法明确规定,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不予保护.

    所以,你也不用管他是否还有没有继承权.因为即使有,也过了诉讼时效了.即使他告到法院去,法院也会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他的诉讼请求的.

    回复于 2007.05.29 15:40

  • 蔡文明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1031

    已过继给他人的子女无权要求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且已过诉讼时效,建议请律师处理

    回复于 2007.06.06 18:34

  • 马国华

    帮助人数:56381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回复于 2007.05.30 00:43

  • 龚家林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6395

    对方已过继他人无权继承财产,你可以收集证据证明.

    回复于 2007.05.29 20:52

  • 尹鸿智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5523

    一旦收养成立,就与亲生父母不再有相应的权利义务。

    回复于 2007.05.29 19:26

  • 韦新举 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4630

    因收养解除了父母子女关系,因此他不具备继承的主体资格.
    房产证更名最好本人亲自到当地房屋管理局咨询.

    回复于 2007.05.29 18:57

  • 徐向平

    帮助人数:1859

    对方已被过继给他人,无权继承你外婆的遗产;

    回复于 2007.05.29 18:18

  • 夏祖珠

    帮助人数:1336

    与亲生父母不再有相应的权利义务。

    回复于 2007.05.29 18:08

  • 金占良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24397

    已被他人收养的子女不再与生父母之间存在继承关系。

    回复于 2007.05.29 16:52

  • 段晓梅

    帮助人数:48

    已被他人收养的子女不再与生父母之间存在继承关系。从继承原则是权利义务一致。

    回复于 2007.05.29 16:28

  • 刘敏青

    帮助人数:20946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回复于 2007.05.29 16:03

  • 李建忠

    帮助人数:70743

    对方已过继他人无权继承财产

    回复于 2007.05.29 15:48

  • 刘仍安

    帮助人数:8900

    一旦收养成立,就与亲生父母不再有相应的权利义务。

    回复于 2007.05.29 15:35

  • 张世民

    帮助人数:1319

    1.情况如你所说,对方已被过继给他人,无权继承你外婆的遗产;
    2.建议你在当地聘请律师,以更好地维权。

    回复于 2007.05.29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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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征收可以怎样计算赔偿

问题分析:关于濮阳征收可以怎样计算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拆迁赔偿的计算通常涉及多个因素,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首先,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赔偿计算的核心部分。 这通常需要通过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公平市场价值。 评估时,会考虑房屋的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 其次,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也是赔偿计算中的重要部分。 这部分补偿旨在覆盖因拆迁而导致的搬迁费用和临时居住费用。 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如果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被征收人也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这部分补偿旨在弥补因拆迁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不同的经营情况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拆迁赔偿计算方法和标准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确定,并会公告在征收范围内。 因此,在面临拆迁时,建议被征收人仔细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方案,并积极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6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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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违法停车是什么意思

问题分析:关于a类违法停车是什么意思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违法停车是指车辆停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的情况,没有在规定位置停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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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超过两年被起诉还生效吗

问题分析:关于欠条超过两年被起诉还生效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能起诉。 能起诉。 如果欠条中有具体的还款日期,那么还款日期届满后三年内,权利人没有主张权利,那么就属于过了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并非不能起诉,只是丧失了胜诉权; 如果欠条中没有具体的还款日期,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从自催告次日起计算三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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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征收该怎么样算赔偿

问题分析:关于延边征收该怎么样算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拆迁赔偿的计算中,通常涉及多个因素,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首先,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赔偿计算的核心部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这通常需要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其次,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也是赔偿计算中的重要部分。 这部分补偿涵盖了因征收导致的搬迁费用和临时居住费用。 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如果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也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这部分补偿旨在弥补因征收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计算方法和标准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确定,并会公告在征收范围内。 因此,要了解具体的拆迁赔偿计算方法,建议参考当地的征收补偿方案或咨询相关政府部门。 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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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东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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