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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案

安徽-淮南 2013-09-21 19:13 劳动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是农村人,60多岁了,在家附近包些瓦匠活干,有一天原告在街上碰到我,问我帮他看看有没有小活干,我说有,就是一天一百,干完你直接问东家要钱,跟我没有利益关系,你想干就干。结果出事了,住院了花了1万多要我陪,把我告了,传票也收到了。我没有能力还,他会拿我怎么办?我会得到什么后果?

报告编号:NO.2013092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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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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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根据你说的情况,你没有责任的,积极应诉。

    回复于 2013.09.21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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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可以起诉,因为属于非本人意愿签订的协议可以要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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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1994年以后就没有事实婚姻。你们协议离婚之后,双方都有恋爱的自由,不能以此要求补偿。 但如果离婚之后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还有疑问的,可以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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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由此你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十九条的情况出现的话,那么就适用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如果房子是你丈夫婚前买的,那么就归他所有。因为根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需要双方协议分割的财产只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是第十七条规定的那些财产。由此可以看出法院的判决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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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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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应当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你主体不适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 第七条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七条?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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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1、二审审限三个月,要求在三个月内审结。 2、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在被告所在地进行起诉。不可以在异地的法院申请增加赡养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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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奶奶是大爷的法定继承人,继女是否能继承遗产还要看是否有法律上的继子女关系,建议详细咨询律师,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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