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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问题

江西-景德镇 2007-05-15 10:38 房产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结婚以前男方用朋友的名义以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房屋,在婚后夫妻两人和朋友签的合同,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日期签是婚后的。 现在要办理房产证了,于是把贷款还清了。找了人,可以改底单的,想直接写上男方的名字。想把那合同撕了。 我想问一下,这样的话,1.产权是归男方婚前财产;2.还是婚前男方自己付的是男方婚前财产,婚后还的是夫妻共同财产;3.还是这房子的夫妻的共同财产?4.如何保护女方的权利呢? 房子是这样的,它是单位的集资建房,不是商品房。单位中有好几个这样的情况,也有单位领导的亲属买了。现在单位中的名字已经换过来了,昨天也把房屋因为贷款所办理的房屋他权证在建设局注销了。从法律上讲,现在这个房子的产权,完全是属于朋友的了。可是,朋友手中的合同已经撕了,房屋的所有手续也都在我们的手上。接下来该怎么办呢?用不用到建设局想办法改名字呢?我们这里有好多这样的情况,给办事的人一点钱,自己少交税。呵

报告编号:NO.200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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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向法院提出财产分割申请,都须准备那些材料?是否需要聘请律师?向贵所聘请律师如何收费?
    答:需要聘请律师,费用可以协商解决。

    2、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将房屋按事发时(1999年)的价格折价?是按照什么价格(商品房、二手房...)?有没有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计算?
    答:一般是按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评估所的评估价格计费。
    3、从1999年到现在,该处遗产房完全由我外祖父母居住和使用,请问其是否应向我支付一定的费用?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答:一般应该有房费。
    4、另外我自己没有房产,而我外祖父母另外有自己住房,且有其他子女赡养,而且事发时我未成年,请问在法律上是否会对我进行一定的照顾?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答:房产首先应该有你父亲一半,剩下一半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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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产权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出现频率极高的一个词汇,房屋产权是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及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房产权应是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其中土地使用权最长年限为七十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取得:
    1.购买取得。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
    2.建设取得。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
    3.受赠取得。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
    4.抵押取得。所谓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回复于 2020.05.08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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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07.05.1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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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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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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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回复于 2007.05.15 11:01

  • 马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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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的所有手续也都在你们的手上。接下来共同声明给房管机关为夫妻共同财产备案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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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房产证,均认定为属于一方个人财产,配偶方无权主张所有权,因该房产出租所产生的租金及该房产的自然增值,应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配偶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全款或者贷款购买房屋的,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或一方姓名,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问题如何处理: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四、婚后双方父母为其子女出资购房,离婚时应按份分割。 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房产证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六、双方争议的房屋的房产证上有案外第三人名字的 七、婚前房产证上登记为两人共有的,该房屋产权归属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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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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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签署放弃协议, 得到公证书,由被选定继承人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凭公证书办理继承过户,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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