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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

158 ******** 四川-成都 2013-08-29 08:00 债权债务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女与男同居买房于2010年,房款总价37万,首付17万,(女方出资5万,共同存款4万,向亲朋借款8万已还,)贷款20万。现在女方要求分手,双方还有10万房贷,女方要求男方付5万,房产归自己,合理吗?该咋个分最合理呢?

报告编号:NO.2013082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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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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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您的表述,这是双方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协商不成,诉讼时一般按照房屋现在市价平均分割的原则处理。但在具体分割时,会考虑其他因素综合处理。建议携带资料面谈。

    回复于 2013.08.29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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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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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动产除外,依《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已登记为准)。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通产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
    当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间,还必然要发生日常家务产生的债务,比如饮食、衣着、文化、娱乐、医疗、子女之教养等。对于这些日常家务,一般根据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
    3、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回复于 2022.12.22 07:50

  • 邓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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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新明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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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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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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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建军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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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房子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

    回复于 2013.08.29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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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批 相关问答
  • 1、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解除非法同居时 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3、解除非法同居 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4、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5、解除非法同居时 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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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晓伟团队

    咨询电话:1371817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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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在婚姻中的债务一般都是双方共同债务。但在同居期间的双方任何一方以自己名义欠下的债务均属自己的个人债务,不会牵涉到另一方。如果是以双方名义欠下的债务,那就是连带债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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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可以分割同居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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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你好,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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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鹏飞

    咨询电话:1363524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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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法共同拥有下去,还是考虑分家析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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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39220

    唐政

    咨询电话:139176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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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您好,一般而言在同居生活中,双方各自生产经营所得应该归各自所有,如果为共同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同居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应该为共同财产。 《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因此,在同居期间,二人共同使用或者支配财产时,不需要分割,一旦二人的同居关系解除,就出现了分割财产的必要性。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此,对于按份共有,可以根据出资额或者双方约定确定占有共同财产的份额,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无法区分份额的则平分。对于共同共有,则一般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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