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常州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房产的继承

江苏-常州 2013-08-06 20:47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父亲和我母亲离婚几年后再婚。再婚后父亲婚前的旧房子因为拆迁重新有了套新房子,新房子无需付贷款,并办了房产证,新房产证的名字还是父亲一个人的名字。想问一下,因为新房产证是在和那个阿姨领了结婚证后才办下来的,这算不算是他和那个阿姨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以后父亲过世,这套房子作为遗产给我和父亲再婚后的那个阿姨共同继承,我担心我是不是只能继承这套房产的四分之一?(因为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报告编号:NO.2013080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被采纳答案
  • 陈亮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0639

    1、新房子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
    2、如果要法定继承,你和你继母的份额是同等的

    回复于 2013.08.07 08:41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咨询者对其问题的描述非常详细,不同的律师给出了不同的解答,你可以重点关注其中的差异。 如果你不是太确定,请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4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婚姻家庭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使用权房、小产权房以及他人名下房产不能主张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对于共有房产需要析产,即析出被继承人名下房产份额,然后再继承。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的,先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办理遗嘱或者遗赠无效或者未处理部分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般来说,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法律文件齐全,急需办理继承手续的,可以优先选择继承公证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公证继承的好处是出证时间会比较快。
    如果继承人之间分歧较大,无法协商一致或由于继承人年老体弱、居住在国外、外地等情况,自行去派出所或者单位取证困难的,建议聘请律师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对于取得继承的法律文件也不迫切的,还是建议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现在上海的很多法院有诉前调解程序,办理流程顺利的话一般在一个月到二个月之间也能办理完结,调解结案的话,诉讼费用可以减半收取。

    回复于 2020.05.22 15:50

  • 殷志伟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1055

    房子属于你父亲的婚前财产

    回复于 2013.08.08 11:07

  • 戴雅静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29627

    您好,房子属于你父亲的婚前财产。

    回复于 2013.08.07 20:27

  • 杨婷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617

    你好,房子属于你父亲的婚前财产。

    回复于 2013.08.07 12:26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咨询者对其问题的描述非常详细,不同的律师给出了不同的解答,你可以重点关注其中的差异。 如果你不是太确定,请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查看全部回答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江苏律师 常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常州婚姻家庭律师

换一批 相关问答
  • 【法律意见】 继承人到 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所有继承人的 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父亲的死亡证明等。 【法律意见】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全部5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你好!继承房产没有遗产税,但是房屋转让有相关手续费用。
    全部5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4688

  • 【法律意见】 保证书(或者承诺书): XXX系XXX的什么人,我保证(承诺):就XXX去世后的遗留的什么财产(或者全部财产),放弃继承权。 此保证书(承诺书)系我本人真是意思表示。 承诺人(保证人) : 时间:
    全部2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一,组合(再婚)家庭,房产的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否则按法定继承;   2,再婚(组合)对象作为夫妻财产的共有人,首先享有该房产一半的产权;   3,剩下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其配偶、子女、父母都是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   4,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平分遗产;   5,对分配份额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二、赠与过户 1、费用 1.1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免征 1.2 公证费:当地公正收费标准 1.3 契税:不论房产什么情况都需要征收全额契税 其他费用和正常过户一样 2、所需材料 2.1 登记申请书原件; 2.2 申请人身份证明; 2.3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4 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2.5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2.6 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2.7 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 2.8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2.9 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2.10 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3、情况说明 3.1 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3.1.1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1.2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1.3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3.2 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可以扣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三、继承过户 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同时明确,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1、继承房产的费用: 1.1 当地公正收费标准(单位: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1.2 继承公证费:当地公正收费标准(单位:元/单); 1.3 放弃继承公证费:当地公正收费标准(单位:元/人); 2、过户所需材料: 2.1 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原件); 2.2 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2.3 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2.4 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 2.5 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继承房屋再次出售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赠与房屋再次出售相同,其税基同样是房屋实际成交价减去房屋原价及受赠人支付的相关合理税费后的余额,税率为20%。此外,免征条件也是相同的,如果房产证够五年(“房产证够五年”并非指受赠人获赠之日开始算,而是从赠与人购买该房产之日开始算),且该房产为继承人的唯一住房时,则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3、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3.1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A、身份证;B、户口簿; 3.2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A、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B、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C、身份证(若有); 3.3 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 3.4 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3.5 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3.6 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A、结婚证; B、如离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民事调解书》/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C、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D、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3.7 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3.8 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3.9 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3.10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提交经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3.11 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裁定书; 3.12 其他有关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等。 3.13 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注意事项: A、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 B、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4、其他事项 4.1 房屋的继承顺序及流程 继承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流程: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到地税局核定税费后再到房屋管理部门换新房产证。 4.2 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那些? A、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B、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C、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继承的房产在出售时: (1)营业税:从已故的被继承人购买该房产的日期算起(不是按继承人取得该房产时间),满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不满2年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宅不论是否满2年都要收5.6%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从已故的被继承人购买该房产的日期算起,满5年且是继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卖出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要征收个税。个税的可以采取核实征收,即“(出售房产所得 - 房产原值 - 转让过程中的税费)*20%”,需要提供相关资料;也可以采取核定征收,即按房产现值(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现在的评估价)收1%的个税(非普通住房收1.5%)。因在现实操作中,通常都不能提供相关资料,无法核实房屋原值,一般都是按核定征收。 1.不满5年的: (1)契税(根据买房人的情况,首套1%,二套3%,非普通住房不论首套二套都是3%) (2)营业税:不满2年的5.6%,满2年免征。 (3)个税: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 2.满5年的: (1)契税:同上 (2)营业税:普通住房免征,非普通住户按“评估价-房证原值”的差额征收5.6% (3)个税:是继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非唯一的收1%(普通住房)或1.5%(非普通住房)。
    全部1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相关知识
  • 房产继承是法定继承吗

    法定继承05/03/2017 12:28:00更新

    房产的归属现在是很大的问题,不是在法律规定不明确而是群众一心就想要房子根本不看法律规定是如何的,为了房产而编造事实造成案件进行缓慢,那么房产继承是什么意思,分为几类,法律效力是怎样的,继承法中对法定继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

  • 判决房产继承如何继承

    法定继承03/08/2019 11:16:49更新

    在现实生活中遗产继承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因遗产继承产生的纠纷同样是非常多的,遗产继承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那么判决房产继承怎样继承房产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房产继承公证与房产继承诉讼的区别

    遗产08/08/2015 10:56:06更新

    房产继承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继承中十分重大和容易引起争议的话题。围绕着房产继承,很多原本关系密切的亲人反目,甚至对簿公堂。此次华律网为您介绍关于房产继承纠纷的案例,希望能在解决法律问题的同时带来一些启示。房产一般通过继承公证和继承诉讼取得继承

  • 怎么继承房产

    法定继承01/10/2023 17:24:59更新

    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关于怎么继承房产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房产的继承

    07/23/2020 22:19:13更新

    在我们的身边,每天都会发生意外,总会有人因为各种原因死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些被继承人多多少少留有个人的财产可供继承。通常情况下继承是有法定顺序的,其中,不动产也是这些被继承财产中的重要部分。那么,转让继承房产税费的情况是什么情况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为各位介绍这个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您阅读之后能有所收获。一、房产的继承继承房产产权,是以死者没有遗嘱为前提的,必要条...

  • 房产如何继承

    法定继承04/28/2017 11:46:00更新

    有车有房是现代社会很多人所追求的,这也在潜意识里给人一种感觉:那就是有车有房成为一个人一生是否成功的标志之一。但越来越多的房产继承问题也蜂拥而至,很多人对于房产继承也不了解。以下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编写的“房产如何继承的相关知识。房产如何继承

热门律师推荐
1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对方欠钱不还把微信拉黑怎么办

问题分析:关于对方欠钱不还把微信拉黑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借款后对方欠钱不还的处理方法主要有协商、调解、申请支付令、诉讼等; 2、当对方欠钱不还,应当先与对方协商催款; 3、协商不成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仍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 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法院判决后借款人扔不偿还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1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盐城改造房屋复议程序有哪些

问题分析:关于盐城改造房屋复议程序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要确认被告。 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书写民事诉讼状。 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 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提交诉讼状和证据。 准备就绪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会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证通知书》,并通知交费。 如七日内未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人民法院将裁定案件按撤诉处理。 4、举证。 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 5、开庭。 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 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 6、开庭审理。 依次需要经过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官询问、法庭辩论、陈述最后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的程序。

1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黑龙江征收该怎么算安置费

问题分析:关于黑龙江征收该怎么算安置费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在拆迁过程中,安置费的计算通常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地理位置、用途等因素来确定的。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是拆迁补偿的一部分。 这意味着被征收人有权获得相应的安置费用,以确保他们在拆迁后能够得到妥善的安置。 法规 具体的安置费用可能会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等。 这些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应该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予以明确,并在征收决定公告中公布。 如果您对具体的安置费用有疑问或不满,建议咨询下方专业的律师或相关政府部门,以了解更详细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同时,您也应该积极参与征收补偿方案的讨论和协商,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2分钟前
张朝飞律师
近期帮助 7136 人
诉讼离婚

问题分析:你好,这边安排人跟你联系

12分钟前
吴昭燕律师
近期帮助 59721 人
可以把网站平台封掉?

问题分析:详细情况说一下

12分钟前
舒井秀律师
近期帮助 1196 人
工伤保险属于社保吗

问题分析:属于

12分钟前
近期帮助 122871 人
农村自建房

问题分析:您好,您那边具体有什么法律问题吗

12分钟前
冷婷婷律师
近期帮助 3376 人
您好 老公每天和别的女人住在一起 可以报警吗

问题分析:你好

12分钟前
近期帮助 123573 人
有人拖欠我工资

问题分析:您好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