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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离婚

广东-广州 2010-02-22 20:52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起诉离婚,但我不想离婚,如果一审不判离,是不是六个月后他再起诉就会判离??现在孩子在他那边,六个月后孩子满两周岁,是不是我就很难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他也想要小孩,因孩子长期在他那边,是不是小孩就会判给他?我想要小孩,我是不是应该在一审的时候(两周岁内)就答应离,才会把小孩判给给我?是不是等到六个月后我就很不利??我是剖腹产的,还割过子宫肌瘤,法院会根据这个原因把孩子判给我吗?开庭时我要不要提供剖腹产证据(但证据在他家,我拿不着),我应该怎么做才能在他二次起诉时争取到孩子??请快快帮帮我!谢谢!

报告编号:NO.201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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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直接起诉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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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对孩子能否健康成长做全盘考虑,建议咨询本地律师,如果你想找律师代理,请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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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子女抚养纠纷的维权方式有协商与诉讼两种。父母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抚养协议,包括抚养费的变更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更多复杂的子女抚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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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不判离,6个月后他再起诉也不一定会判离。
    孩子2岁以下一般归女方抚养。
    2岁到10岁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以及是否存在不能生育和再婚困难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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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不会因为一方“死活不肯离婚”,就可以影响法院的判决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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