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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公撵儿媳妇

山东-济宁 2013-06-10 19:05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结婚3年多了,一直和公婆在一块住,人多事多,几句话说不到位就争吵,老公公让儿媳妇滚出这个家,房子是结婚时的婚房,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是用的土地使用证,撵儿媳妇的有个说法吧

报告编号:NO.20130610*****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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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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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理他。

    回复于 2024.04.15 22:36

    展开追问
    1 条追问

    不理他什么时候是个头也,我想知道他有没有权利撵儿媳妇,

    2013-06-10 07:24

    没有权利。

    2013-06-11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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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权继承您好、子女和父母,按照民法典依法可以继承,安全事故得到的赔偿属于你老公公个人财产,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您这里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您老公公的妻子和儿子;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所以老公公安全事故赔偿款应由儿子和妻子均等继承,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在的时候,儿媳妇和孙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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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不用担心,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鉴于涉及法律问题相对专业,为了维护你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稳妥起见建议必要时聘请专业律师予以必要协助,本人专业处理此类纠纷案件,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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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规定丧偶儿媳,继续赡养公婆,儿媳可以作为公婆第一序列继承人。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继承法》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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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从法律上看,儿媳妇并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儿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儿媳妇孝顺公婆是代替其丈夫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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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1、如果男方去世的,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儿媳无权继承遗产。 2、但是儿媳可以分你儿子继承的部分,你儿子继承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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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可以选择协议或者是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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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都要赡养父母。这是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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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赡养父母 的责任不分女儿和儿子的,都是平等的法律义务。至于具体谁承担多少,根据各自经济状况安排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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