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题 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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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 2010-02-09 22:39:15
我是教师,产后提前上班,单位说多给工资,可给时却要男女双方单位各支付一半。我先生是日资企业,无此规定,怎么办?请问国家是否有此规定?如果对方是外资企业不能支付,是否单位要付全款?
赵江涛律师[vip]
[北京-东城区]
电话:13031008678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李超律师
[天津-河西区]
电话:15822133540
产假属于法定带薪假日,这属于你们享有的权利,但对自己的权利可以处分(包括不行使),你们提前上班,属于你们放弃了休假的权利,单位依法可以不多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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