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题 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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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 2010-02-09 21:10:02
一个青年在18岁生日当天,与朋友及青年的老板三人开车外出。老板的车碰到了一个骑自行车的人,于是发生口角,老板让青年及朋友动手打了骑自行车的人,青年动刀导致被害者肾部受伤,鉴定为重伤害,请问该青年该如何量刑和赔偿?他还算未成年人犯罪吗?(另注,青年的朋友是成年人也动手了,但是现在逃逸)
周荣旗律师
[广东-深圳]
电话:13418732033
如果你朋友犯罪时已经有18周岁,会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朋友是否是未成年人,仔细看看户口本就知道了。
刘芳律师[vip]
电话:13714677448
不算未成年 重伤可判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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