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时间: 2007-01-16 09:27:17
我有一亲戚16岁11个月的在读学生,以触犯刑法61条定为抢劫罪现被刑拘,八个学生围住四个学生打为轻伤,抢得手机一台,现金六元,他分得15元。(最初他只是想去为同学出头打架,并没有想抢东西,在犯罪过程中他只踢了受害人一脚,但在斗殴过程中他们有一人持有小刀,对于如何取得手机、钱包、如何销赃,他不太知情,次日被同伙叫去家里分了15元给他。)在此案前,他与同伙还作过一次案,就是抢一中学生手机卖掉,分得40元。请问此情节可能会定为共犯或从犯,估计会如何量刑,有无可能不被公安部门起诉,如被判缓刑,大概会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