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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租赁

安徽-合肥 2013-04-30 14:43 侵权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您好。我妈妈在小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并且在其地下车库租赁了一个车位。但是现在物业给我打电话说,这个车位他们已经卖给了其他人,所以要我离开原先的车位。物业说与业主签订的车位租赁合同中有条款说可以提前收回车位并安排其他车位。但是由于我妈妈最近出去旅游,并没有和她联系上,就直接在车位上将原先表示停车租赁的车牌号更换成“私人车位”。虽然我不是业主,但是作为业主的儿子,觉得物业签订这样的合同是不合理的。同时即便是按照所订合同,那么物业也没有按照条款提前10天书面通知业主本人,而私自直接将车位牌照换掉。另外我在网上也看到有这样一句话,就是买卖不破租赁。我想就是有别的业主购买了车位,也只是车位所有权的更换,并不影响到我租赁本身啊。对于这样的问题,不知道有没有什么专业的建议。谢谢!

报告编号:NO.20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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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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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租赁事项:
    一、甲方车位:地下停车场内车位;
    二、乙方车辆型号:
    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车辆颜色备注
    三、承租方式:
    1、甲方将地下层号车位租予乙方使用。
    2、双方同意租金为元月(大写:),甲方有权根据政府部门指导价或规定收费标准调整收费。
    3、甲方提供金色家园智能卡壹张,供乙方停车与住宅智能系统出入使用,编号:,收取押金元张(合同终止时凭证退回),工本费元张。
    4、付费方式: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前缴交下月租金,逾期则视作自动放弃继续租用该车位,管理处有权自动中止智能卡功能,禁止乙方车辆进入。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循章对小区交通、车辆进行管理,并制定车场《车辆管理条例》。
    2、甲方有权禁止任何高度超过2米的车辆,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3、甲方有权无需事前通知或警告,而将乙方违章车辆锁扣拖走处理,所引致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安排车场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及智能化监控管理。
    5、甲方应负责停车场内消防设施、清洁卫生处于良好状态。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签订《租赁协议书》时,必须示金色家园智能卡及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
    2、乙方必须购买车辆全部保险,同时将车辆锁好,贵重物品、车辆出入证切勿放置于车内。否则造成车辆遗失(包括车内物品)及意外损坏,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办理月租停车出入证后,该车辆享有者当月内不限次数出入停车场的权利。
    4、乙方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界线内,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租用指定车位被其他车辆占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撤离,甲方应尽量配合提供。
    6、乙方必须遵照出入证的专车专用制度,禁止转借、交换、超期使用。
    7、乙方不得利用车位作其它用途(如:装卸或堆积物件、维修车辆等)。
    8、乙方应自觉爱护停车场公共设施与卫生。
    9、乙方应自觉按时缴纳停车位租金。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订。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代表:住宅单元: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回复于 2020.05.2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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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商处理

    回复于 2013.04.30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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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条追问

    能不能稍微具体一点了?对方有没有错误?我的主张是否可以得到法律层面的支持了?

    2013-04-30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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