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咨询其他月份
  • 用假户口本结婚登记婚姻是否有效

    用假户口本结婚登记法律上是否有效

    婚姻家庭 河北-邯郸 2009-12-31 08:57 6位律师回复
  • 平均工资

    在入职要求上填的是2700元/月,公司在下面声明,所提薪酬是平均工资,并不是说每个月都要比所提的工资高。我现在在公司工作4个月,转正后工资刚刚2000元/月,我今天离职,请问离职结算中我可以要求2700/月吗?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问题补充: 合同相关项是这样签的: (二)乙方每月工资1200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1200元)或按奖金按绩效计发,综合收入不低于乙方面试时所提要求执行。 面试填的要求具体怎么说的记不清了,就算工资不能按2700元/月发放,那试用期是不是也应该按2700*80%发啊

    劳动纠纷 广东-深圳 2009-12-31 08:17 2位律师回复
  • 协助执行通知书

    被告人有偿还能力,其他协助执行被告是否也必须偿还。

    劳动纠纷 江苏-徐州 2009-12-31 08:09 3位律师回复
  • 我去取钱,告诉银行工作人员取到期的这笔,但她的大意取了我另一笔快到期的导致我存款利息损失,她该负责吗

    我拿着定期存折取钱,告诉银行工作人员取这笔到期的,但她的大意取了我快到期的另一笔相同数额的存款,【这笔钱当活期了】导致我利息损失,银行该负责吗?

    公司法 湖南-郴州 2009-12-31 08:09 1位律师回复
  • 交通事故定责与赔偿???

    甲乘无证驾驶之乙的摩托车夜间撞上无证驾驶之丙停在路边的无任何警示和标识的农用车,致甲乙两人死亡.请问:乙、丙两人谁应负主要责任,或各需负??%的责任?甲可向乙、丙方各索赔多少补偿??谢谢!

    交通事故 广西-桂林 2009-12-31 07:59 4位律师回复
  • 医院医务员口头答应有发票,病后又一拖再拖。那医院该负责吗?

    医院医务员口头答应有发票,病后又一拖再拖。那医院该负责吗?没发票保险不能成立。。请问医院要如何对病人负责。。。要赔偿医药费吗?

    医疗纠纷 河南-信阳 2009-12-31 06:55 2位律师回复
  • 急!事业单位个人提前解约要付违约金吗

    亲戚是公立学校的一名教师,09年夏天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虽然合同是聘用合同,但当时单位口头上说的是试用),合同期限为一年,因为合同当时没有给亲戚,所以亲戚也不记得有没有提到违约金了.现在她想提前解除合同,所以想咨询一下现在的相关法律对违约金有没有什么新说法。是说事业单位这类个人提前解约要不要付违约金,如果要付,又是怎么付。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亲戚的户口和档案都还没有转到这个学校。 如果递交辞职申请直接走人要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问题补充: 补充一点,该单位已经把医保和住房公积金都算上了

    劳动纠纷 广西-南宁 2009-12-31 02:00 3位律师回复
  • 未能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实习,学校竟然要开除我

    我是一名大三学校,学校是公办大专,我们旅游系强制学生要在学校指定的地方实习,不准学生自己找实习单位,我实习了4个月因忍受不了酒店的种种管理以及员工的骚扰,所以辞职了,未能按照学校要求完成长达8个月的实习,班主任让我不管想什么办法都要回到实习单位,说不然系里面知道了学校将会直接立马开除我,请问学校有权利这样做么

    劳动纠纷 江苏-无锡 2009-12-31 00:42 1位律师回复
  • 卖公产房

    我有两套公产房,想卖一套(房本是我),需子女签字吗

    侵权 天津-河北区 2009-12-30 23:53 5位律师回复
  • 耕地征用

    我家有一块耕地在路边,现在由于村里需要修路,计划把我家的耕地征用为绿化带,村里的干部和村民都联名签字了,我们全家人都反对。请问他们有这样的权利吗?

    拆迁安置 广东-揭阳 2009-12-30 23:47 2位律师回复
  • 我姥爷(城镇)03年买农村房,有房产证及见证人,无土地证,09年去世,房给我母亲(城),合法吗

    我姥爷(城镇户口)03年买农村房,当时不知不能买农村房,有房产证及见证人,但房产证的名还是原来户主的。09年10月去世,房给我母亲(城镇户口),我母亲想办换名,能办理吗

    婚姻家庭 辽宁-营口 2009-12-30 23:43 1位律师回复
  • 我母亲是继母,父亲和继母在房屋拆迁后几个月办理的结婚手续,(继母有两个儿子)但是房产证可能要今年后才

    我母亲是继母,父亲和继母在房屋拆迁后几个月办理的结婚手续,(继母有两个儿子)但是房产证可能要今年后才能拿到,拆迁时父亲登记的房屋产权是他自己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房屋产权与继母有没有关系。属不属于是婚前财产。

    拆迁安置 四川-成都 2009-12-30 23:42 3位律师回复
  • 农村支部书记(农民)批准村会计将5万元借给村民用于看病,超过三个月未还,请问是否构成弄用公款罪?

    一农村支部书记,(农民)批准村会计将5万元借给本村一村民用于住院治病。超过三个月没还,被反贪局以挪用公款罪对村书记立案处理。请问村书记是否构成犯罪?

    刑事辩护 河南-平顶山 2009-12-30 23:21 2位律师回复
  • 你好 ,被告欠钱 ,在诉讼期间注销 ,我怎么办?

    你好 ,被告欠钱 ,在诉讼期间注销 ,我怎么办?

    合同纠纷 青海-海东市 2009-12-30 23:16 1位律师回复
  • 车辆没有年审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车辆没有年审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北京-朝阳区 2009-12-30 22:35 8位律师回复
  • 是否涉及虚假注资罪

    某银行行长利用其职务之便,从社会上借用资金,在其管辖的网点帮一些人进行注资,当天打入账户第二天出,甚至后来就当天出,资金操作巨大,频率特大,以此获取利益,这种行为是否触犯法律?是否涉及虚假注资罪?

    刑事辩护 湖北-武汉 2009-12-30 22:33 4位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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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诉讼时效有多久,法律上如何认定

问题分析:关于公司债务诉讼时效有多久,法律上如何认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债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2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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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24小时法律咨询价格是多少

问题分析:关于河东区24小时法律咨询价格是多少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法律咨询的费用因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以及咨询的具体内容而异。 一般来说,律师可能会按照小时收费,也可能会按照咨询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来收费。 在一些地区,政府或法律援助机构也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如果你需要法律咨询,建议你联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了解他们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 在选择律师时,你应该考虑他们的专业领域、经验、信誉和费用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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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明确婚前财产的法律边界

问题分析:关于如何明确婚前财产的法律边界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如何明确婚前财产的法律边界 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方式如下所述:,是指当事人在婚前拥有的全部财富资源,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等收入,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由继承或赠与而获得的财产及资本收益,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合法收入; 其次,则为因这些婚前财产而带来的孳息部分,这包括个人财产在婚前的孳息以及婚后留在个人名下的婚前财产进行投资后产生的孳息收益; 最后,还包括当事人在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务权利,例如某人在婚前购买了预售房并获得的所有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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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拆迁可以如何算安置费

问题分析:关于上海拆迁可以如何算安置费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拆迁安置费的具体计算方式和支付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和拆迁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拆迁安置费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位置、市场价值以及当地的拆迁政策来确定的。 2、在我国,拆迁安置费的计算和支付通常由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 如果你面临拆迁,建议你咨询当地的拆迁办公室、城市规划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了解具体的拆迁安置政策和补偿标准。 他们将能够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指导,帮助你了解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流程。 3、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费的支付可能涉及多个环节,如评估、协商、审批等。 在整个过程中,你可以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确保你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如果你对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或支付有任何疑问或争议,你可以咨询下方专业律师,寻求法律援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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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过失致人死亡是犯罪吗

问题分析:关于交通事故过失致人死亡是犯罪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是。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者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4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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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垫资处理方法及相应措施

问题分析:关于工程垫资处理方法及相应措施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工程垫资处理方法及相应措施 当前阶段,在法律层面并未明文禁止工程垫资操作,因此,它被视为合法且有效的法律行动。 然而,为了规避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我们建议在制定施工合同的过程中规定,由甲方承担在工程项目竣工并交付使用之前全额或者是大部份的垫资责任,若其未能完成该条款所述的义务,那么作为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交付已完工的工程成果。 与此同时,我们强烈建议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垫资款项的利息问题,这样可以使甲方更加明白垫资期间的利息成本,从而有助于化解他们对于资金压力的担忧。 尤其当甲方面临经济困难时,多数情况下他们都会愿意在合同中确立垫资款利息的支付方式。 另外,我们也考虑在施工合同中规定,如若甲方未能在到期日按期支付垫资款,则应向本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并且在有条件的前提下,我们还期望甲方能够提供相应的垫资担保措施以保障相关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六条规定,若双方对垫资以及垫资利息事宜有所约定,承包方有权依约要求甲方返回垫资及其利息;同样地,若双方对此项事宜未有明示表示,我们将依照工程欠款的处理原则来进行处理。 此外,若双方对垫资利息事宜未有约定,承包方要求甲方支付利息的诉求则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所援引法律条款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六条,即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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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能否转让给股东?

问题分析:关于公司债权能否转让给股东?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债权能否转让给股东 我司的债权确实是可以转让给各位股东的,然而在这过程中务必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债权转让行为需以合法有效的合同作支撑; 其次,拟转让给股东的债权需具备可让渡的法律效力;再次,债权人及潜在的受让方之间应达成明确的债权转让协议;最后,债权转让的相关事宜还需要及时向债务方进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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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拆迁怎样算安置费

问题分析:关于常州拆迁怎样算安置费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 (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20%; 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3)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 (4)拆除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 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评估价×80%。 拆迁补偿费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三方面。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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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询问律师一般怎么收费

问题分析:关于重庆询问律师一般怎么收费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律咨询的费用因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以及咨询的具体内容而异。 一般来说,律师可能会按照小时收费,也可能会按照咨询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来收费。 在一些地区,政府或法律援助机构也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如果你需要法律咨询,建议你联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了解他们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 在选择律师时,你应该考虑他们的专业领域、经验、信誉和费用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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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结案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问题分析:关于交通事故的结案时限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