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年11月25日 地点:浙江 内容:你好!我现在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是好。 我男朋友在一家迪吧上班。一天晚上,在里面有人打架。做为保安人员。他就职责性的对其劝止。后因打架双方纠葛太大,有一方受重伤。是匕首捅了肚子。先脾胃已经切除。主凶已逃跑。第二天,受伤家属抱了案。并对派出所人员说了经过后。并说保安也参与打架。打架双方我男朋友都认识的。当时情况过于紧急。保安人员就手拿橡胶棍。进行明意识的制止并正当防卫。并未有意识的行凶。可是现在已经送去看守所了。现已刑事拘留。这种情况拘留多久合理?老板也没进行单位保释,迪吧老板应负其责任么?可以刑事辩护么?打这官司要多少费用。 急盼回复!
这位老中医他是村内的赤脚医生,几乎无人不晓.卫生院也曾亲自授牌给他行医.但同村的同行眼红借助自己女婿家的势力,无任何通知或查询就查封并没收他所有的药材与医药资料,并拘留半个月.想咨询一下他们的做法合理吗?那么他中医他现在还可以去证行医吗?
租给别人的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了,是否能要回或者取得相应的赔偿
我家里有块田,以前是以9000元每年的价格组给别人耕种,但是现在对方在没有通知我家里的情况下把地卖给一厂商建厂,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能把地要回或者取得赔偿?
我有一张1950年的地契,不知现在是否有法律效应
你好,我现在要回女儿的抚养权,还能要回5年以前给前夫协议离婚的房子吗,现在女儿也愿意给我,法院会判给我女儿,房子的一半家产吗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与前夫离婚5年了,当时是协议离婚的,房子和房子的贷款归男方所有,女儿也归男方,男方给我3万元,我也不用出抚养费,现在男方要我,把房产我的名字去掉,我不愿意,我想把房子的名字换成我女儿的名字,可他不愿意,说我要不同意把名字去掉,他就起诉我,我想请问律师,现在要是起诉我,我还能要回房子的一半吗?
我是在八月购了新房,与开发商签了合同,首付交了,但到住房公积处办贷款时,那里人告诉说房子没封顶不能做贷款,于是一拖再拖,现在地方政府有补贴政策,我与开发商签的合同有效吗?我能否能当时签没封顶这一点说与开发商签的合同无效,重新签一份合同呢?我的按揭贷款没做,合同有效吗?
我是一名手机维修人员,几天前一名客户来我店说手机电池我给她换了(1月前与我店维修过,已过20多天),于是发生争执。然后该妇女的丈夫把她拉走,但是她在门口一个劲的骂,于是我还了一句,该妇女的丈夫就过来和我打了起来,在打斗中该妇女的孩子和侄子也过来一起打我,其中他孩子在打斗中把我偏瘫走路不稳的母亲踢了一脚,打倒在地,随后我报警了。她的丈夫和两个孩子都跑了,我母亲也被送往医院。我与该妇女经过警察笔录口供后,各自回家。第二天妇女的丈夫也住院。 我想问下:1假如我母亲和他丈夫都构成轻伤,责任怎么划分? 2如果都没事,只是轻微受伤,责任又怎么划分? 3任何一方的轻伤,一方没事,责任又怎么划分? 责任划分包括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 案件进行中……请看到的能解答的尽快回复。谢谢!
怀孕四个月了,但是孩子的父亲声称他不要孩子。他说给我几百块钱,让我趁时间还来的及把孩子拿掉。他说如果我生下来,到时就让我什么都没有。说法律上他也有一半的监护权。他爱什么时候把孩子要回家,就什么时候让我一无所有。 这个小生命来的很意外。因为在毫无预警的情况,居然长了四个月。孩子还特别的健康。我不忍将孩子拿掉。我一直在努力争取可以把孩子留下。我自己也刚大学毕业。刚进入社会。说能力,养活自己是没有问题。可是没有结婚,要单独留下一个孩子。大家都劝我把孩子拿掉。可是用一个已经成形的生命作为代价,换所谓以后的美好生活,看似乎没什么,可是我却没办法果断。我现在在外地打工。回家的时候孩子就会有五个多月了。可是我怕,当我好不容易可以把孩子留下来,我怎么面对以后出现的一堆和孩子有关的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 那男人很垃圾,不要孩子什么理由,什么借口,什么难听的话都说。还说最多一个人一半养孩子。甚至不承认孩子是他的。 被他闹的我特别的烦。父母因为这件事都生气不管我。我现在特别的无助。难道要一个孩子那么的难嘛?如果要生下他,我该如果维护孩子的权益,不受他那可怕的父亲的骚扰?
我姐今年7月份发生交通事故,重伤,对方负全责,请问该让对方怎么赔偿
是这样的我08年09月11号出的车祸是左腿股骨性骨折,现在伤残鉴定还没做,我和肇事方谈他说除二次手术费外只能陪我7000-8000左右,一次手术费花了25500是他掏的.我想那不行不知现在该怎么办.我想请教一下.
某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资金流出了问题,已拖欠职工工资达7个月之久.同时存在不少由于职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为公司事项发生了的一些费用审批后拿不到钱。更有堪者,最近此公司最大股东出让股权后,接任者对一些上述性质的费用有赖账之意。请问:法律上有什么办法帮助我们?
律师你好!到了判决书规定的日期没能还款,现在法院判决5年内还款,请问:这期间的利息该如何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2003年8月27日发布的,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是2007年8月9日发布的.请问人事争议范围的确定应依据以上那条规定
我和我丈夫离婚了,我们没有共同财产,只有一间租期五年的商品房.因我们是协议离婚,他说这五年的租金归我(协议上有写),当时我也就信他了.但后来当我和租房人交流时,租房人告诉我,这房租已经被他拿走了.他们的手续是用借条的形式写的(不是写收房租的收条),借条上的日期是离婚前的日子.请问:我能要回这笔钱吗?如果走司法程序,我能赢吗? 问题补充: 谢谢!谢谢!
律师你好,婚内买的商品房,其中80%是女儿的,夫妻双方各占10%。现在男方提出离婚,并要求要女儿的监护权,女儿和女方一起生活,女儿的一切费用由男方支出。 请问:1,女儿的监护权和商品房有什么关系吗? 2,是不是女儿的监护权归谁,谁就有商品房的支配权?比如出租和买卖。 3,如果女儿的监护权归一方,另一方应该给付多少抚养费?null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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