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被公司开除,在此之前我在公司工作了5年,公司一直没有帮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因此我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帮我补缴我5年的养老保险金 和赔偿我不能享受的失业金及就业补偿金. 劳动仲裁部门完全支持了我的诉讼请求.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起诉至地方法院,但法院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后来公司也没有再上诉.但也没有履行法院的判决.因此我就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但法院却不予立案,推说这案子应该由劳动部门来管(公司和法院的关系很好)。如果他们不管那就是他们的行政不作为。后来找到劳动部门,他们又说:他们“劳动仲裁书”已经对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而且他们也只有行政处罚权,至于要想要回我的养老保险金 和赔偿我不能享受的失业金及就业补偿金,应该去找法院强制执行。因此我在这两个部门之间来回跑了好几遍都没有结果 请问法院不立案的做法对不对,如果不对我应该怎么办才好。谢谢
我们通过中介定了一套房子,佣金是6000元,在签订合同时,协议里面注明共交定金及佣金共2万元整,其中佣金6000,剩余部分为定金。但是,中介给我们开的收据上面写的是2万元整,用途注明的是定金。(据我了解,其他中介公司都是分开写用途的,但是这家中介没有分开写)需要说明的是,我不是想难为中介,或者想钻什么漏洞。也怪我当时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到他已经把佣金扣除了,所以拿到2万元的定金收据条我就放心了。第二天我才发现,不过当时也没想到事情会发展到后来这样。而且当我说定金是2万的时候,中介也没否认,可能是故意让我忽略的。还有就是,房东不愿意押房产证,他也交纳了2万元定金。 现在的情况是,我们约定的贷款审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过户,但是现在房东一直故意拖迟不过户,还提出要求我们一次性付款的要求,因为我们没有这么多钱就要求垫资,产生的费用由他、中介、和我们各承担1/3,我都觉得可笑死了,当初合同约定的是贷款,但是现在他说有风险,为了规避风险,让我们也承担费用。房东言之凿凿的样子真让我受不了,我们打算起诉房东,我去律师事务所也咨询了好几位律师,但每位的回答都不太一样。有的说定金应该按照2万算,应该根据收据定赔偿我4万;有的说应该根据合同赔偿就是2万8。我现在也糊涂了,不知道到底哪种说法正确,请大家给指点一下,到底哪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定金应该按多少算? 非常感谢,相信法律! 现在补充说明一下: 当时签订合同时,里面注明的定金情况;并且交纳了定金,开具了收据。我就是怕房东违约,才专门交了2万,没想到合同里面是这样约定的,都怪我当时没注意。 我咨询律师的时候把合同和定金条都给他们看了,但是每个人的说法都不一样。 我是这样看待的,中介给我打得收条注明的是两万,没有分开写,而且房东交纳的也是两万,如果我拿到房东交纳两万定金条的复印件,是不是就可以说明房东已经间接的承认我们的定金是2万,而且实际情况好像房东刚开始也是这样认同的,当然他后来可能会仔细阅读合同改变看法。 另外,如果这笔交易不成交,那么佣金就不成立,那我交的2万不是就可以全部算定金?合同中约定的具体内容是:如果违约,房东要按照定金双倍赔偿,并且中介的佣金由房东支付。我现在搞不懂的是,如果交易不成功起诉,那么房东还需要赔偿中介佣金吗?那他应该赔偿我多少钱呢? 有个律师说合同是协议,但是实际的履行要看收据,应该按照收据算。 另外,房介刚开始就把佣金直接从定金里面扣除掉,这样做合适吗?符合法律规定吗?我觉得如果因为房介这样做减少了我的赔偿,那我岂不是很冤? 如果按照合同算,我一个是怕房东没什么压力不继续履行合同;另外,也觉得赔偿太少,因为我们三个月前定的这个房子,到现在都没有买成,这段期间房价涨得太快了 希望律师能够详细的给我解释一下,能够给我一个比较肯定的答复,或者说您认为法院会如何认定。
三年前买保险后遇到意外得了一次手术赔偿.但因没有神经受损好转医生要求再做手术.与拆除骨折的刚钉.请问我后面的手术与保险公司没有关系吗?我们的保险是学校的代买的学校也没给学生看什么保险合同.
三年前买保险后遇到意外得了一次手术赔偿.但因没有神经受损好转医生要求再做手术.与拆除骨折的刚钉.请问我后面的手术与保险公司没有关系吗?我们的保险是学校的代买的学校也没给学生看什么保险合同..<<合同有可能是团保>>
本人是1997年12月进现单位,最后一次签劳动合同期限是(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按照单位原先的规定,合同满10年不再续签,但是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执行。我的情况是否可以按新劳动签长期合同?我个人认为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或签新合同都应从2008年1月1日起,所以要与我签长期合同,不知道法律上怎么界定?
创伤性湿肺和右脚胫腓骨骨折能评到伤残吗?
月工资八千,有收入证明,住院六个月了,我的误工费怎么算?
在我们公司法人就是董事长吗?该怎么理解呢?法人就是一个人吗?
我的祖屋,建筑面积大约有300平米。还有院子大约有400平米。现在村子里要说什么统一规划是不是合法的?
我的祖屋,建筑面积大约有300平米。还有院子大约有400平米。现在村子里要说什么统一规划,每家可以分100平米的院落,让自己盖小二楼,不再赔偿任何的损失,请问,他们这样做,是不是合法的。
您好,我于2004.8月与大连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协议,合同规定5年之内辞职违约金为当月工资的12倍加3500(大中专毕业生),我估算了下大约为1400*12+3500=20300,这个数额是否过高?是否合法?我于2006.8月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等新劳动法正式实施后,我的违约金是适用新法还是旧法,能否不交或少交?
我们结婚十几年了,有两个小孩,一个14岁,一个2岁,婚姻期间我欠下赌债十几万块,现在她主动向我提出离婚,要我贴两个孩子的抚养费200一个月,还有医疗费什么的,至于我的赌债,她说和她是没有关系的,现在我的意思就是,赌债我也不用她还,两个小孩,我可 不可以一个都不要,我就单走一个人,别的什么都不要,这样不知道在法律上可不可以,在今年的7月份已经开过一次庭,就因为抚养问提,没有离成,我也被她赶出了家门已经有半年多了,就一直等法院的通知,可是到现在也没什么反应,不知道要拖什么时候。
姥姥姥爷有套房子,是两人合力购买的,另外, 姥姥姥爷是再婚 双方各有3名子女,但房子产权人是姥爷,请问这套房子在姥姥去世后怎么分配???姥姥的子女能分多少? 另外,姥姥要是立遗嘱的话,这套房子又是怎么个分法???
我母亲1999年去世了,2003年我父亲与我继母结婚,当时他们结婚的时候 有一个住宅 一个门市,现在我家是 4个住宅 一个门市 一个车库 只有一个住宅是我父亲的名字,而且那一个住宅 我父亲还跟继母有婚前协议 说给我,然后2004年我结婚了 我爸爸给我买了住房A 我的名字,我老婆娘家送了一个车库B ,然后2005年 我父亲购买了住房C 也是我的名字 现在我父亲与继母居住 ,2007年 我父亲购买了住房D 也是我的名字 现在出租 ,2007年我父亲因病住院感觉我继母对他不是很好 所以我请问 假如我父亲有那么一天 那么这些房子 与我继母有关系吗?
我母亲1999年去世了,2003年我父亲与我继母结婚,当时他们结婚的时候 有一个住宅 一个门市,现在我家是 4个住宅 一个门市 一个车库 只有一个住宅是我父亲的名字,而且那一个住宅 我父亲还跟继母有婚前协议 说给我,然后2004年我结婚了 我爸爸给我买了住房A 我的名字,我老婆娘家送了一个车库B ,然后2005年 我父亲购买了住房C 也是我的名字 现在我父亲与继母居住 ,2007年 我父亲购买了住房D 也是我的名字 现在出租 ,2007年我父亲因病住院感觉我继母对他不是很好 所以我请问 假如我父亲有那么一天 那么这些房子 与我继母有关系吗? 请各位注意:2003年 继母入门 我已经20多岁了 有人说:2003年他们结婚之后 购买的房产 应该属于婚后共有财产 我父亲没有单独处置的权利 有人说:我名下就是我的财产 我很迷茫
我是2003年进厂上班,(驾驶员)一直到2005年10月10日单位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是帮我换就业援助证必须签订的)在这期间,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强迫加班,平均每天长达12个小时,疲劳驾车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还不发加班费包括(节假日).现在合同到期了单位没提出续签劳动合同,这个时候自己不想做了单位有经济补偿吗
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第14条)。按照现行报废规定,报废机动车需要先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领取《机动车报废证明》,持《机动车报废证明》将报废汽车交售给回收企业,再凭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请问此规定适用于厂(矿)内的机动车吗?如果不适用,请问没有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厂(矿)内机动车有没有一定的报废期限?报废后如何处理?可以随便再交易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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