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7月咨询其他月份
  • 求助!子公司财务?

    母公司如何监管子公司财务?派财务人员代管子公司财务合理吗?

    公司法 湖北-武汉 2005-07-22 08:51 26位律师回复
  • 我向何处起诉

    我是一私人电厂的老板,准备起诉一用户。如果我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对我不利;那我只有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但我查了一下资料,说我们这种供电纠纷的履行地是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这个“产权分界处”是怎么划分的?

    刑事辩护 四川-宜宾 2005-07-21 23:35 24位律师回复
  • 请教

    能不能向法院起诉法院法官不作为?

    债权债务 福建-宁德 2005-07-21 21:58 23位律师回复
  • 请问个交通事故问题

    交通事故发生后,是不是需要伤者出院以后做伤残鉴定之后才能知道怎么算残疾赔偿金??县城的伤残鉴定需要到哪里去做呢??谢谢

    交通事故 天津-和平区 2005-07-21 20:36 20位律师回复
  • 案情A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遇一女子跳崖,A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为什么?

    案情:A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遇一女子跳崖,A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了上来。A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被碰伤,衣服被撕破。A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元,当晚,A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A表示感谢。问题:A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当由谁支付?为什么?

    合同纠纷 江苏-南京 2005-07-21 13:14 22位律师回复
  • 共同探讨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

    甲乙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其中甲占出资比例80%,乙占20%。经营当中甲乙产生矛盾,乙不再参与经营,公司经营由甲全部负责。后公司因其他原因(不属不可抗力)停止开展业务,但公司每月都有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租金支出,这样对乙来说是笔不小的开支。在甲乙协商不能的情况下,请教乙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 - 2005-07-21 11:50 22位律师回复
  • 单车肇事引发的纠纷

    各位律师:大家好! 先把案情简要给大家介绍一下: 2005年初,我朋友驾车行驶在正常通行的道路上,行至某城市高架桥是公共工地时,突然与一水泥质地的隔离墩相撞,该隔离墩系单独放置于正在正常行驶的道路中间。事发后,向交警部门报案,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证实上述事故系肇事车辆与该隔离墩相撞引起,但并未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现已与施工单位初步协商,施工单位拒不承认该隔离墩属其所有,对于事实概不认可。求教,此时应当如何处理!

    公司法 - 2005-07-21 11:23 20位律师回复
  • 我现在该怎么做才能赢这场官司

    我在网上发了《我该怎样做才能赢》后,得到了广大律师朋友的关心和帮助,在此表示感谢! 我现在想知道的是,法院已根据基金会提供的拍卖通知书将我家价值8780元的磨面机和肥料作价1156元抵还借款(且拍卖通知书根本就是违法的),并限我家5日内归还借款。我现在该怎么做?若到期不归还借款会怎么样? 我若起诉清算组要求归还磨面机和肥料并赔偿经济损失,胜算大不大?请各位律师朋友给予帮助!谢谢

    公司法 山西-临汾 2005-07-21 11:22 18位律师回复
  • 谁是本案的适格原告

    对不满十岁的小孩变更抚养权,能以小孩自己做原告还是他的父母之一啊?

    婚姻家庭 四川-广元 2005-07-21 11:10 23位律师回复
  • 丧葬费该发给谁,如何分发!!!(请教)

    律师好! 我单位在发一死亡职工丧葬费2万元时,其再婚的妻子、一继子女及再婚前所生的三儿子均在争该笔款项,我单位应该发给谁? 注:1、妻子和丈夫一直生活在一起,并其交纳了实际丧葬费为6000元。 2、继子女没有和继父生活在一起,并且没有尽赡养义务。 3、三儿子一个尽赡养义务,一个没有尽义务。 谢谢大家!!!

    婚姻家庭 贵州-六盘水 2005-07-21 10:48 23位律师回复
  • 我该怎么办

    我是一个17岁的女孩子,很久以前我认识一位叔叔,他今年34岁了,是我以前的邻居,,我是孤儿由我养父母带大,那位邻居叔叔夫妻两个对我很好,经常在经济上帮助我,我也很感激他们,可是后来叔叔离婚了,我也去了广东打工,叔叔也去了另外一个城市发展,但是我经常和叔叔上网QQ聊天,他在网上经常提及说爱我,要我做他的情人,我就被他的甜言蜜语迷惑,去年他到广东出差,说接我回来给我安排工作,在宾馆里面我把我的第一次给了他,当时他已经找了对象但是没有结婚,我还有想嫁给他的想法,可是他一直说只能做情人,不愿意娶我,这样我和他一直保持了半年的性关系(这半年我一直在他开的公司上班),我也不敢对旁人说,没有任何人知道我和他的秘密,后来我决定离开他,今年春节后我妈妈给我介绍了对象,我和对象一起去广东打工,但是他总是对我念念不忘,经常在网上给我留言,要我和他保持情人关系,我没有答应,今年6月我和现在的男朋友分手,我男朋友嫌弃我不是处女,在我母亲的追问下,我告诉了我母亲一切,我母亲说要找那个叔叔赔偿,要不就要告他强奸,请问: 1 我母亲的赔偿要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2,我告那位叔叔强奸我能成功吗? 3,我还有其他办法可以弥补我的损失或惩罚那位叔叔吗? 以上三点请律师朋友详细解答,谢谢!!!

    婚姻家庭 湖南-娄底 2005-07-21 10:15 20位律师回复
  • 请问注册100万的公司是不是必须有50万始终留在银行呢?

    如题,我想注册一个公司,因为要注册ICP经营许可证,所以注册资金必须要100万以上,但是听说必须要有50万始终存在银行账户,请问是否属实!谢谢了

    公司法 陕西-西安 2005-07-21 09:42 19位律师回复
  • 我强健了她吗?

    我离婚3年,去年和一个16岁女孩发生性关系,性关系一直维持有半年,都是双方自愿,当时她是处女,我也只是觉得好玩,没有打算和他结婚,也没有对她做什么承诺,去年底他妈妈给他介绍对象,相处以后也发生性关系,他对象说他不是处女,分了,她就告诉他母亲说是我破的处,结果他母亲就找到我,要我娶她,要不就给几万元钱私了,不然就要告我强奸,天啊,我怎么办呢???我现在已经结婚,钱我是没有,请教各位律师: 1,他可以成功告我强奸吗? 2,我和她的性关系没有旁人知道,一直是地下工作,事发后他才告诉他母亲的,也就是说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和他有性关系,我和他母亲的交涉过程中有承认,我可以否认和他的性关系吗? 3,他的经济赔偿合理吗?我可以拒绝他吗?? 4,我如何充分利用法律合理地逃过这一劫难, 5 ,强奸罪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啊. 6,我在以后和她母亲交涉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才不至于落入他们的圈套,让他们钻空子呢???   以上六点麻烦律师朋友一一解答,万分感谢!!!

    婚姻家庭 湖南-娄底 2005-07-21 08:50 23位律师回复
  • 请问集体企业改制必须经过资产评估程序吗?

    我公司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公司是一家集体企业,在2002年,我公司为了改制进行了审计和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2年6月30日,评估报告有效期为1年,虽然实际资产转让已经形成,但直至2004年,才正式打报告改制申请,接到接到办事处同意改制批复,签定转让协议,做好改制的其他要求工作,比如说职工安置等,但拿着这些手续到工商去办理,工商认为所依据的评估报告已过有效期,所以不给办理企业改制变更手续。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再问1、集体企业改制是否必须依据资产评估报告? 期待各位高人解答!

    公司法 山东-威海 2005-07-21 08:48 16位律师回复
  • 上诉后,怎么打这官司

    我朋友一个医疗侵权案子刚上诉,该怎么打,赢的把握大点,急!!! 事情是这样:我朋友父亲因腿病住院,医院给换骨头手术,手术很不顺利,事后还发生三次脱位,后医院瞒着病人家属(病人家属未手术签字)又做了个固定脱位手术,后还是发生感染,最后病人转院治疗,虽感染治好,但人已不行,没过多久因老年疾病原因死亡。 当时家属我朋友和医院共同做过医疗事故鉴定,因院方在当地势力大,所以结论是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没过错、无因果关系。 在一审期间,我朋友没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已发现医院的过错是手术未经病人家属签字、手术过程准备有问题、脱位和感染的手术后果,但一审法院还是判院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说没有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现在上诉后,我朋友该怎么办,还能推翻医疗事故无过错的结论?还是再申请过错鉴定,还是在程序上要求医院承担因果关系举证不能的后果?还有一个问题,医疗事故的因果关系等于医疗侵权的因果关系吗,因为在一审中,院方是已医疗事故中的无因果关系来否认我朋友的医疗侵权的因果关系的。这对吗?哪种方案可行???时间上怎么安排?怎么做?

    医疗纠纷 浙江-杭州 2005-07-21 07:18 23位律师回复
  • 请问个问题 谢谢

    我和某汽车公司签一份合同,约定由我方承担汽车公司车体5年的广告业务.合同只约定"承包'两个字,没有写名独家承包,现在对方把广告给其他广告公司做,请问,承包的含义是不是有"独家'的意思??他们是不是已经违约了?!~谢谢!~

    合同纠纷 天津-和平区 2005-07-20 22:01 18位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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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倒卖车船票罪如何处罚

问题分析:关于合伙倒卖车船票罪如何处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依据我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车票、船票。 本罪的本质在于其目的是否通过加价卖出而获得,至于其目的是否实现则不影响其性质的认定。 所谓车票,是指旅客凭其乘坐各种陆上从事旅客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如火车票、公共汽车票、长途汽车票等。 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亦属本条所称车票性质。 所谓船票,则是指凭其乘坐水上从事旅客交通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 本罪属情节犯,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其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倒卖的;因倒卖获利较大的;倒卖数额巨大的;内外勾结套购车票、船票倒卖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抗拒依法进行的查问的等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即属情节严重。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依《刑法》第231条的规定,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 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赢利为目的,此乃本罪在主观方面的两大构成要件,缺一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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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请律师咨询

问题分析:关于张掖请律师咨询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律咨询一般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具体要看情况。 如果案件复杂,费用会根据标的来收取。 大部分情况下,面谈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经常接受各种当事人的咨询,一两句话就能回答的问题一般是不会向当事人主动提出收咨询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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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双方离婚孩子归女方要哪些条件

问题分析:关于2024双方离婚孩子归女方要哪些条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双方离婚孩子归女方需要的条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10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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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修建房子复议程序有哪些

问题分析:关于安康修建房子复议程序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房屋诉讼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你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明确你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在起诉状中,你需要详细陈述与房屋相关的争议事实和你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2、人民法院将对你的起诉进行审查,并在符合受理条件后立案。 立案后,法院将依法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要求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和相关证据。 3、接下来是庭前准备阶段,法院可能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可以达成调解协议并结案。 如果调解不成功,则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4、在开庭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将有机会在法庭上陈述各自的主张和证据,并进行质证和辩论。 法院将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5、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6、二审法院将对上诉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作出终审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程序,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并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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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欠8000元两年了不还报警有用吗

问题分析:关于有人欠8000元两年了不还报警有用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针对欠钱不还的问题,首先明确这属于民事纠纷范畴,而公安机关的职责主要是处理刑事案件和治安违法行为。 尽管报警后,警察可能会介入调解,但如果调解无效,他们不会进一步干涉。 因此,寄望于通过报警来追回1000元的欠款可能不是最佳选择。 2、在这种情况下,更为稳妥和有效的做法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追回欠款。 具体而言,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关证据(例如借条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如果法院最终判决对方需还款,但对方仍不执行,你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3、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你需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内(通常为三年)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超过此期限,可能会失去法律保护的权利。 因此,在采取行动前,请务必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你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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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债务转让规定是什么,法律上如何认定

问题分析:关于婚内债务转让规定是什么,法律上如何认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婚内债务转让规定是需要及时的通知债务人进行的婚内债务的转让。 在这种情况之下,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对于共同所承担的一些债务的话是需要有连带责任的。 但是债务转让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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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2024,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题分析: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 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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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离婚财产怎样分

问题分析:关于家庭冷暴力离婚财产怎样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家庭冷暴力离婚财产怎样分 家庭冷暴力离婚的,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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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修建房子该怎么样计算安置费

问题分析:关于衡水修建房子该怎么样计算安置费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征地补偿安置费的计算如下: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二者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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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从犯没有获利会怎么判

问题分析:关于诈骗案从犯没有获利会怎么判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诈骗案从犯没有获利会怎么判 1、诈骗案从犯没有获利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区分主犯、从犯的方法: (1)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 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2)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3)在诈骗案中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视为从犯; 反之则为主犯。 (4)诈骗案中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而主犯则起到了重要或者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