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单位时是负责工程安装的,因为工程需要2002年在通辽某公司以我原公司的名义借款5万元,用于工程日常开支,帐目需要我们回公司按票进行结算。我是去年四月份从原单位辞职的,当时因为的确不记得是借了多少钱,就还了2.5万元,现在听我原单位的会计说公司要到公安局立案,如果立案了,我会受到什么处罚,因为我现在没有钱还怎么办?公司会不会起诉我是侵占公司财产啊?那样将是什么处罚? 我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帮助!
A,是B省的大学生。他的家是S省的。现在已经离校,可是毕业证还没拿,是不是说其还没有毕业
A,是B省的大学生。他的家是S省的。现在已经离校,可是毕业证还没拿,是不是说其还没有毕业。他在B省读书三年。现以离校十个月,(不满一年),如果他在B省和某人发生民事纠纷。起诉的话,是应在B省,还是应在起家乡起诉,谢谢回答。我认为应该在B省,不知道对不对。根据。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各位律师: 我在原单位时是负责工程安装的,因为工程需要2002年在通辽某公司以我原公司的名义借款5万元,用于工程日常开支,帐目需要我们回公司按票进行结算。我是去年四月份从原单位辞职的,当时因为的确不记得是借了多少钱,就还了2.5万元,现在听我原单位的会计说公司要到公安局立案,如果立案了,我会受到什么处罚,因为我现在没有钱还怎么办?公司会不会起诉我是侵占公司财产啊?那样将是什么处罚? 我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帮助!
本人有一个小公司,朋友介绍了一个顾客给我,刚开始和他作了2次小额度的交易但现在是否还存在就不知道了)?
本人有一个小公司,朋友介绍了一个顾客给我,刚开始和他作了2次小额度的交易,都是现钱现货,后来他公司在外地施工需要一批货物,当时他在外地给我打了电话,考虑到以前交易都还顺利就发了一批货给他,价值3万,有送货单,也有他本人的签字,过了不久,他回来找我,说家里面有困难叫我借钱,就私人借了2万给他,有借条,可是从那以后催他换钱就难了,种种理由,我现在失去了A,打算起诉他,(他公司我去过一次,但现在是否还存在就不知道了),我希望各位律师朋友给我点建议,帮我挽回点损失,本人将不甚感激。
我与一企业签定合作协议书,内容都由企业来约束我,且工资发放的日期也不注明,
春节期间,出租车司机甲因下雪路滑,所载乘客受了轻伤该司机后来负担了几个乘客的全部治疗费用,但是几个乘客康复以后,却怎么也不肯出院,除非甲肯给他们每人5000无可是在车祸中甲根本没有任何的过错,为乘客治疗已经尽了他的责任。而且当时也已经请交警做了事故鉴定。那么现在这个司机怎么做才能够避免这些人的讹诈?
我女友的家人在我女友不知道的情况下,私自收取了别人五万元结婚礼金,我女友知道后不同意还和家里人吵架有什么办法解决这个让我们头痛的问题吗?
我女友的家人在我女友不知道的情况下,私自收取了别人五万元结婚礼金,我女友知道后不同意还和家里人吵架,后来她父母又瞒着她给她们办了A。我和女友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而且她的法定年龄还没到,她是86年12月出生的,她说她家人用假身份证给她办的结婚证。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啊,以后我们要在一起的话她就犯重婚罪了,有什么办法解决这个让我们头痛的问题吗?
民事诉讼中,从当事人委托起诉A时,到法院判决完毕,要多长时间啊,还有可不可以用房子抵押啊?
民事诉讼中,从当事人委托律师起诉A时,到法院判决完毕,要多长时间啊,还有,如果A不能出席开庭,是不是要以公开的方式开庭啊,这样的话,需要多长时间完成啊,还有民事诉讼是不是就算是胜诉了也不一定能执行啊,除非A有可执行的财产。那A要是结婚了,他们的房子算不算是他们的财产啊,可不可以用房子抵押啊。谢谢
各位律师,我购买的新房,才二年,去年就出现东墙渗水,开发商也进行了修补,但今年冬天还是渗水了,现在我的装修也白费了,而且现在维修工作也是拖拖拉拉,严重影响我的生活. 我想请问,我可以要求开发商给予我多少赔偿,有无相似案例.
原审中已超举证期限判决不予认定的证据,亦真伪鉴定,可否支持债务人的赔偿要求
原审案件中,债务人申请对部分证据做真伪鉴定,并由人民法院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鉴定.但判决时以所鉴定的证据超过举证期限而判决不予支持.现债务人另案起诉要求债权人赔偿鉴定费车旅费及相关费用,能否支持.感谢赐教!
本人在单位车棚内丢了一辆摩托车,且单位有保安系统,请问可以得到赔偿吗?有有关法律好查吗?
有关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五荒发包土地时,我与A在承包了450亩土地这符合合同法吗?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咨询有关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五荒发包土地时,我与A在承包了450亩土地,承包期为1996-2009,我承包300亩,A承包150亩。当时农场要求合同必须由本场职工签字,故我们委托亲属B代签,因此合同为A和B签字。当时讲明,土地所有权归我。承包款是由我和A交的,土地开发的一切费用均为我和A支付的,合同由我保管。当年A把土地卖了,我则耕种到1999年。2000年,B愿意为我代管土地,因交地税要用合同,故我把合同原件交由B保存,我自己复印两份保存。当时口头协议,B可以自己耕种或转租,我随时可以收回土地所有权,B同意,在场有我、我妹妹、妹夫和B四人。A可以证明土地是我承包的,97-99年都有人可以作证土地是我耕种的。我有以下几个问题:一、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收回土地吗?能以我自己的名义起诉吗?二、我需要那些人证?三、起诉费如何交法(当地法院说按2005-2009年地税的8%上交,我三百亩土地,至2009年地税总额为127500元,故诉讼费要交10200元,这样合理吗?四、此诉讼我应该根据那些法律(最新颁布)的那些条款?五、合同没有公证,农场要上调地税,这符合合同法吗?
我父亲在邮局上班,86年因病去世,母亲是农村户口,没有其他收入,父亲单位从他去世到现在每月发给我母亲40元“遗补费”,我感觉很不合理,根据现在的生活需要,40元钱能买到什么? 请问律师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说明?到底“遗补费”应发放多少? 谢谢!!
甲公司于2000年3月20日与具有外贸代理权的乙公司签定《代理协议书》,委托乙公司办理甲公司的设备进口手续。甲公司按照与乙公司的《代理协议书》的有关条款,于2000年12月汇给乙公司7个采购合同和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630万元。乙公司在与丙公司订立设备进口合同时,也明确告知丙公司是为甲公司购买设备。2001年1月2日,因乙公司与某银行存在经济纠纷,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该银行的申请,冻结了乙公司信用证保证金帐户上甲公司的外购设备款计630万元,致使信用证开证受阻,甲公司外购设备工作无法进行。由此,引起纠纷。请问: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形成的一种什么关系,为什么? 2,本案是否适用货币所有与占有相一致原则,为什么? 3,冻结乙公司保证金帐户上设备款是否合适,为什么?
公众A问B是从小被过继给李家,和李家的养父母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其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均已过世E律师观点好像和我国的《继承法》条文相悖?
公众A问:B是从小被过继给李家,和李家的养父母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其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均已过世,B继承有李家老宅一间,05年B过世,过世时没有配偶和子女,没有留下遗嘱,请教B的遗产按国家法律应该如何分割?其亲兄弟姐妹是否可以和养兄弟姐妹一起分割遗产?本人意见:王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王的亲兄弟没有继承权.C律师意见:可以的。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养子女跟亲子女一样的享受继承权,因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关系也同样。D律师意见:都有继承权.公众A:E律师观点好像和我国的《继承法》条文相悖?!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本人意见: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王与李的收养关系成立,那么他与王亲兄弟姐妹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故此,王的亲兄弟姐妹没有继承权。请各位同仁发表一下自己看法!
前天我坐车去的时候 售票的人就收费比以前多为这个问题她和我老公争了起来,然后那个女的就骂他妈妈(广东人最忌讳骂的就是那句话).后来我老公连续警告她叫她不要骂,但是他还是继续骂后来老公就打了她一个耳光,然后她就报警,报警后她警察叫就去验伤,她从医院回来后我们才知道她去照了照CT,其实就打在脸上都不知道有没有必要照CT,因为他脸都没有受伤,现在她们要求我们赔偿所有的医药费,应不应该啊.我们现在只同意赔一半的CT检查费,但是她不同意说如果不赔就要上法院.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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