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没有责任,医疗13O多天后过世,起诉民事后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这样的鉴定可以刑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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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没有责任,医疗13O多天后过世,起诉民事后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因事故死亡直接因果关系为百分之91一1OO因果关系,这样的鉴定可以刑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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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法律意见】 1、监护人有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 2、法定监护人由法律直接规定; 3、监护人的指定可以协商,协商可以要求律师见证,或者公证处公证; 4、监护人失去监护资格,而被监护人尚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以通过指定监护的方式来继续监护被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一,法庭指派。条件是原、被双方都同意法庭指派,如果成立,法庭可以选择任何一个鉴定机构。 第二,原被双方共同指定。条件是双方都要求去一家指定的鉴定机构去鉴定,如果成立,法庭必须指派这个机构,不能自由选择。关于怎么指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关于民事指定管辖的几种情形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民事诉讼中,指定管辖的情形时有发生,那么,什么是民事诉讼的指定管辖呢?对于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民法院在行使案件的审判权前,需先确保对该案件有管辖权。当事人可通过书写民事指定管辖申请书的方式,指定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管辖。那么,民事指定管辖申请书怎么写?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针对这一问题,为您作出解答。民事指定管辖申请书申请人:代某,男,
在法院由于特殊原因,该法院无法行使管辖该案件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形式,我们把它叫做指定管辖。法院对于案件管辖的方式有很多,但是有很多管辖权的定义不被大家所熟知。下面华律网小编就给您科普一下指定管辖的一些定义吧。一、民事诉讼指定管辖
民事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在级别管辖中还包括了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那么,什么是民事诉讼指定管辖呢?民事诉讼指定管辖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呢?或许还有很多人想知道这方面的知识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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